為做好2013年碩士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提高招生工作質量和保證新生入學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9號),以及2013年福建省研究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養要求的必要環節。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應通過復試。
第二條、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一)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組長,監審處負責人、研究生處負責人、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主任擔任副組長,具體工作由院研究生招生辦組織實施。
(二)各招生單位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成立復試工作小組,由各招生單位負責人擔任組長。復試工作小組必須認真確定學科(專業)復試小組的成員名單。每個復試小組由5人以上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師擔任。復試工作小組和復試小組名單報研招辦備案。
(三)各系要充分認識到復試的重要性,加大復試工作的力度。必須根據本《復試錄取辦法》的有關精神,制定出本單位切實可行的復試實施細則(包括復試程序、復試標準、復試大綱、復試項目、復試分值等)和時間、地點安排,并在各院系網站提前公布。
(四)各系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應加強參與復試錄取工作教師的培訓與管理,全面提高復試教師素質。要對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和保密意識。
(五)各系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加強自律,堅持公平、公正,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和國家研究生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制度的公信力。
第三條、復試名單的確定
各系復試工作小組應嚴格按照教育部對參加復試考生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及錄取原則,確定復試考生名單,報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核。
第四條、調劑復試
(一)對調劑考生的要求。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A類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須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調入專業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考生初試科目中須有數學。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二)分數線要求:調劑至我校的考生必須同時滿足一志愿專業所在門類初試線,以及擬調劑專業學位所在門類的初試線。如:文藝學—>學科教學(語文),必須滿足所在文學門類的A類初試線,同時滿足教育碩士A類初試線。
(三)調劑程序
第一步 符合我院調劑要求的考生到網上下載我院統一的調劑申請表,填妥后交送至或郵寄至我院相關系,并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網址:http://yz.chsi.cn)填報調劑志愿;
第二步 各系對申請調劑的考生材料進行初審。研招辦將復核通過的調劑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出復試通知,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接收復試通知;
第三步 各系安排調劑生復試,及時給出復試結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擬錄取,被擬錄取的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選擇“接收待錄取”,并向原報考單位遞交調劑申請書;
第四步 研招辦向擬錄取調劑生的原報考單位發出調閱初試試卷的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