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體育特長生除了符合《海南中學初中部2013年秋季初中招生方案》中的相關規定以外還要符合以下條件方可報名。
一、藝術特長生
(一)舞蹈:不招霹靂舞、街舞、拉丁舞。
1、相貌端莊,無身體缺陷。
2、出示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身體健康,無心臟病、癲癇病等病史,能適應高強度訓練。
3、身高要求:男生150cm(含)以上;女生150cm(含)以上。
(二)聲樂:不招通俗唱法。
1、相貌端莊,無身體缺陷。
2、具有縣級(含)以上文體、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文藝比賽獨唱獲獎證書。
3、身高要求:男生150cm(含)以上;女生150cm(含)以上。
(三)鋼琴、小提琴:
1、相貌端莊,無身體缺陷。
2、省級文體、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藝術賽事獨奏三等獎以上獲得者或持有九級(含)以上的業余考級證書。
(四)古箏:
1、相貌端莊,無身體缺陷。
2、省級文體、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藝術賽事獨奏二等獎以上獲得者或持有八級(含)以上的業余考級證書。
(五)大提琴:
1、相貌端莊,無身體缺陷。
2、省級文體、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藝術賽事獨奏三等獎以上獲得者或持有五級(含)以上的業余考級證書。
(六)其他樂器項目:
1、相貌端莊,無身體缺陷。
2、提供本人是校級藝術隊伍骨干力量及具有豐富的舞臺演出經驗的校級證明及相關資料。
(七)美術:
1、提供本人是校級美術小組的骨干力量及具有承擔校內外相關宣傳工作的豐富經驗的校級證明及相關資料。
2、提供本人近期(素描、色彩)作品原件各一份及相關的獲獎證書復印件。
(八)書法:
1、提供本人是校級書法小組的骨干力量及具有承擔校內外相關宣傳工作的豐富經驗的校級證明及相關資料。
2、提供本人近期軟筆書法(臨摹、創作)作品原件各一份及相關的獲獎證書復印件。
注:經查實單位證明與考生實際情況不相符者一律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