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和上海市《貫徹落實<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推動我校藝術教育工作的深入開展,促進學校藝術教育特色項目的發展,根據《2007年普陀區文藝特長生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學校2013年文藝特長生招生工作的實施辦法。
一、文藝特長生的報名條件:
學校經上級批準,可招收文藝特長生。故凡符合本市初中階段招生報名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并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可以報名。
1、在小學學段近兩年內榮獲過全國、市教育系統組織的藝術比賽二等獎及以上,或區教育局組織的藝術比賽一等獎及以上的學生。
2、區學生藝術團隊的骨干團員,且綜合考核為優秀的學生。
3、經區學校藝術教育專家組藝術專項考核認定的確有藝術特長的學生。
二、文藝特長項目:陶藝、美術、管樂
三、招收人數:7名(計劃招生數的5%以內)
四、特長生招收專項測試時間和內容:
時間:4月19日下午2:30~下午4:30
內容:一、陶藝專長學生:即興創作 .
二、美術專長學生:素描或者寫生(任選一項)
三、管樂專長學生:管樂演奏
面試時,考生根據不同專業特長自帶必要的用品。
五、工作程序
1、4月8日前,學校制訂文藝特長生招生辦法。特長生就讀學校和學生本人可對符合條件的學生予以推薦和自薦。
2、4月19日前,開展推薦、自薦。被推薦或自薦的學生到就讀學校領取《2012年普陀區文藝特長生推薦自薦表》,一人一表,如實填寫。就讀學校審核并加蓋公章,送至本校。
3、4月19日,我校將按照專項測試標準對報名學生進行擇優選拔,并審查資格審查表、相關復印件。
4、4月27日,學校上報擬錄取名單。學校將選拔出的文藝特長生的資格審查表、相關證書復印件和匯總名單報區文藝特長學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5、5月9日前,區級審核和專項測試。區文藝特長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對部分學生開展區級專項測試。
6、5月中旬,公示擬錄取名單。經區文藝特長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的具有特長生招生資格的學生名單在其就讀學校、招生學校、普陀教育網集中公示。
7、5月底,簽訂錄取協議。按自愿的原則,學校與擬錄取的文藝特長生簽訂“特長生錄取協議書”。
六、文藝特長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1、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文藝特長生招生工作嚴格按要求和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操作。
2、學校認真做好公示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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