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
教育部在上海試點招收藝術特長生的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財經大學、東華大學等6所高校及其他外省市高校,招收藝術特長生的人數控制在國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這些院校藝術特長生的入選須經招生院校測試合格,并報送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招考熱線”和教育部“陽光高考”集中公示。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關于高校招收藝術特長生工作的規定實施。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及招生學校要重視藝術特長生的招生工作,各校和招生人員要認真執行政策,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保證此項工作順利進行。資格審核單位要嚴格把關,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制,資格審查表和加分證明表填寫不全或只蓋章不簽字的無效,相關證明必須驗證原件并立檔備查,如發現徇私舞弊、違反紀律者,將取消考生加分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予以嚴肅處理。
附件:1.2013年可推薦文藝特長生的上海市學生藝術團分團隊名單
2.2013年上海市學生藝術團優秀團員(高三畢業生)資格審查表
3.2012學年市級競賽活動加分證明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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