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全國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和上海市《貫徹落實<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范>的實施意見》精神,保證2013年學校招收文藝特長生工作順利進行,現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文藝特長生的范圍:
我校招收的文藝特長項目為書法,總人數不超過應招收總人數的5%,約4人左右。
二、文藝特長生的條件:
凡是上海市普陀區應屆小學畢業生,思想品德優良,并具有書法特長的學生均可報名。
三、專項測試的時間和內容:
定于4月19日(周五),在普教院附校(黃陵路101號),下午13:00-16:00,進行書法藝術專項測試。
四、工作程序:
(一) 成立學校文藝特長學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王春花
組員:汪燕萍、邵曉嵐、陸敏、許靜剛、劉成建
(二)上海市普陀區應屆小學畢業生中凡是具有書法特長的學生,憑《2013陀區文藝特長生資格審查表》和相關證書復印件到我校參加專業測試。
(二)我校文藝特長學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來我校參加專業測試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核,擇優錄取,擬定錄取的學生名單將上報區教育考試中心。
同時,經審核認定的取得文藝特長生資格的學生名單在我校和區教育考試中心網站公示一周,聽取意見。
(三)錄取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在正式錄取前,藝術特長生應按自愿的原則與我校簽訂“特長生錄取協議書”,保證參加我校相應的藝術項目活動,否則,取消其文藝特長生的資格,退回區教育考試中心,依據有關規定按普通學生重新予以安排。
五、日程安排
1、4月8日前,學校成立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并制訂文藝特長生招生辦法。
2、4月19日前,有書法藝術特長并有意向到我校就讀的學生,需填寫《2013年普陀區文藝特長生推薦自薦表》,由就讀學校審核并加蓋公章后,統一送至我校。
3、4月19日,學校完成專項測試。
4、4月28日前學校上報擬錄取名單、推薦自薦表、相關證書復印件和匯總名單
5、5月10日前,區級審核和專項測試。
6、5月中旬 公示結束后,擬錄取的高中階段文藝特長生應將招生學校填入志愿表欄內的第一志愿。
7、5月底,簽訂錄取協議。
8、7月,錄取工作。
六、學校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汪燕萍 職務:副校長 聯系電話:56945927
陸 敏 職務:教導副主任 聯系電話:56611354
普教院附校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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