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關規定,天津藝術職業學院2013年實行自主招生,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仍可以參加天津市2013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階段的錄取,但不再參加高職高專階段錄取,未錄取考生可繼續參加2013年普通高考各批次錄取。我校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與全國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條 學校概況:
學校歷史: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成立于2002年,是由中國北方曲藝學校和天津市藝術學校共同組建而成的國辦全日制綜合性藝術類高職學院。
辦學條件:學院師資力量雄厚,教學特色鮮明,辦學成果顯著,擁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2010年遷入近臨中山門輕軌站的河東區月牙河南路新址,進一步提升了綜合辦學實力。
專業門類:學院現設表演藝術(曲藝表演)、表演藝術(幼兒藝術方向)、音樂表演(聲樂、器樂)、舞蹈表演、文物鑒定與修復、人物形象設計、舞臺藝術設計、主持與播音、導游、會展策劃與管理、文化市場經營與管理、攝影攝像技術等13個招生專業。
人才培養:學院以傳承、發展中華民族文化藝術和服務天津文化強市發展戰略為宗旨,以社會需求為導向,走產學研相結合的發展道路,努力培養大批德才兼備、適應文化大發展大繁榮需要的高素質應用性多層次多類型的專門人才。
就業形式:學院依托天津市文化廣播影視局的行業優勢,近年來,始終保持較高的就業率。現已成為與天津國際港口城市和中國北方經濟中心地位相匹配的現代化藝術人才培養基地。其中表演藝術(幼兒藝術方向)專業更是為了適應目前市場需求,為各類幼兒園、藝術培訓機構等培養藝術教育培訓人才的新增專業。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四條 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根據辦學條件及社會需求,制定2013年自主招生計劃。
注:如政府當年度出臺相關學費標準,以政府文件規定為準。
專業介紹:
1、表演藝術(幼兒藝術方向) 專業代碼:670201
培養目標:該專業屬學前教育專業類,是培養掌握幼兒藝術培訓的基本技能,能夠在各類幼兒園、藝術培訓機構等從事音樂、舞蹈、戲曲、曲藝及主持等專業的幼兒藝術培訓及幼兒藝術研究創編、幼兒藝術教育培訓工作的應用型專門人才。
核心課程: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幼兒衛生學、幼兒園活動設計與指導、藝術概論、幼兒歌曲寫作、幼兒音樂劇表演、童聲合唱指揮、幼兒鋼琴輔導、幼兒體操創編、幼兒舞蹈編導、舞臺化妝等。
2、會展策劃與管理 專業代碼:640107
培養目標:培養掌握會展策劃與管理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并能實際從事會展策劃與管理,以及與會展相關的各種活動的管理工作,并有較強的中英文表達能力,能夠在會展服務公司、會展策劃公司、會展中心、旅行社、星級酒店、旅游文化產業、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門從事會展策劃、管理、服務的高技能應用型人才。
核心課程:會展策劃、會展項目管理、會展市場營銷、現代設計基礎、會展制作基礎、會展英語、會展財務管理、會展禮儀服務等。
第三章 報考條件及要求
第五條 報考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已履行2013年普通高考報名手續并經資格審查合格的應屆或往屆高中畢業生且參加了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所有科目考生。
第四章 報名及確認
第六條 符合條件的考生須在3月1日-6日登陸www.zhaokao.net進行網上報名并填報志愿。
第七條 凡已在網上報名并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須在3月16日-17日上午9:00-下午4:00持符合我校照顧政策加分證書及復印件、身份證及復印件、紅底一寸照片一版到我校履行確認手續,交納考試費60元(每科考試費30元,兩科共60元),并領取考試準考證。
第五章 考試安排
第八條 考試分綜合能力考試和專業素質考試兩部分,均在我校進行。
綜合能力考試:由自主招生試點學校聯合組織實施,考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成績總分150分,考試大綱詳見《天津市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考試綜合能力考試大綱》。
專業素質考試:由我院組織實施,專業素質考試總成績為150分,按報考類別分別進行,具體分類如下:
表演藝術(幼兒藝術方向):專項測試(考生可選擇聲樂、器樂、舞蹈任一方向參加專項測試)、朗誦與形體、色彩與簡筆畫、心理問卷、才藝展示。
會展策劃與管理:(1)綜合素質測試(專業基礎知識、溝通能力、語言表達能力(2)即興演講(設置展會情景、廣告詞、邀請函等)(3)禮儀形象
第九條 考試時間及地點:
考試地點: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天津市河東區婁山道27號)
考試時間:
綜合能力考試:3月23日上午10:30-12:00
專業素質考試:3月23日下午13:00-15:30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天津藝術職業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綜合能力考試成績、專業素質考試成績、照顧政策加分之和總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 分數線劃定。依據招生計劃,考生總成績劃定分數線。
第十二條 錄取分數優先、結合志愿。對上線考生,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缺額部分順延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十三條 對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給予加分錄取:科目等級為A,每科目加6分錄取;科目等級為B,每科目加3分錄取;科目等級為C,每科目加2分錄取,累計加分不設上限,分數記入綜合能力考試成績。
第十四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執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五條 其他加分政策
(1)高中階段參加市級或市級以上“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的考生,加5分錄取;
(2)英語:高中階段通過PETS-2級者加5分錄取,通過PETS-3級或CET-4及以上者加10分錄取;
(3)計算機:高中階段通過國家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者加5分錄取,二級及以上者加10分錄取;
(4)藝術:高中階段參加市級藝術類比賽(包括獨唱、演奏等)獲個人單項三等獎以上或取得音樂類業余考級四級及以上證書的考生,加5分錄取;
(5)本條內加分政策為累計加分,累計最高不超過20分,分數記入專業素質考試成績;
(6)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加分總和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第十六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 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天津藝術職業學院一般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 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在接到天津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通知書。
第七章 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 新生錄取后,應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報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報到且未履行請假手續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具體要求見《天津藝術職業學院2013年自主招生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根據《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 天津藝術職業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用于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高職畢業證書。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3年天津藝術職業學院高職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咨詢地址: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天津市河東區婁山道27號)
咨詢電話: 022-58911913 58911936 58106788
學院網址: www.tjysxy.com
招辦郵箱: tjyszb@126.com
QQ: 1748972001
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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