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內容
音樂術科統一考試科目構成:必考科目+主考科目+加試科目+面試。
(一)必考科目:視唱練耳。所有考生必須參加此科目考試。
(二)主考科目:聲樂、鋼琴、器樂、舞蹈。考生可任選其中一項作為主考科目。
(三)加試科目:選聲樂為主考科目的,加試科目為鋼琴、器樂、舞蹈其中之一項,限選一科;選鋼琴、器樂、舞蹈其中之一項為主考科目的,加試科目為聲樂。
各考試科目的考試大綱附后。
(四)面試:身高、形象、語言等方面。
內容:形象、肢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
音樂術科考試總分為100分,其中主考科目50分,視唱練耳30分,加試科目10分,面試10分。
二、考試要求
(一)考生不準化濃妝,不準穿奇裝異服參加考試。
(二)以鋼琴、器樂為主考項的考生要具有正確的演奏姿勢,樂曲演奏規范,基礎比較扎實,背譜彈奏,曲目必須達到五級或以上。
(三)豎笛、口琴、風琴、單排電子琴、電吉它、葫蘆絲、葫蘆笙、巴烏喉管、秦琴等不能列為考試項目。
三、聲樂考試大綱
(一)考試目的。
聲樂是考生的主考科目或加試科目之一。
通過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音樂表現等。
(二)考試范圍及內容。
考試時演唱歌曲1首,內容包括: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 (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選。鋼琴伴奏一律由考場提供(不可自帶伴奏),曲譜一律用A4紙打印。
(三)評分標準。
1.嗓音條件50%。
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干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聲、呼吸器官無疾病。
2.演唱方法30%。
發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聲習慣,呼吸、聲音暢通,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20%。
能用較準確的普通話演唱歌曲,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音準、節奏準確,旋律流暢。
總分為100分,分優(86分以上)、良(80-85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以下)五個分數段。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