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察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
5、參加我校復試的第一志愿考生,享受第一志愿附加分10分。
6、成績報送要求
復試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排名數據一覽表,須有填表人、各復試小組負責人、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同時簽名方生效。
各學院在向研究生學院報送的擬錄取考生名單中按要求如實登載相關成績數據。
(五)學校對列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承諾“免交學費,享受公費生待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外:
1、擬錄取專業為125200公共管理碩士的考生。
2、經報請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審查合格,同意破格參加復試且復試合格的考生。
3、出生日期為1972年9月1日之前的考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證載明信息為準)。
4、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考生。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錄取:
1、復試成績不合格者。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任何一門成績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察不合格者。
4、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者。
5、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包括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填寫錯誤引起的)。
6、調劑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調劑系統確認待錄取者。
7、未通過學歷(學籍)審核且未能在2013年4月20日前按要求提供認證材料者。
8、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虛假材料(包括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無論何時一經查實者。
9、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規定者。
四、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過程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督查,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將及時在學校研究生學院網站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投訴和申訴,并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監督電話為:028-85156581(四川省教育考試院),0817-2568600(學校紀委、監察處),0817-2568034(學校研究生學院)。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在復試成績公布48小時內接受考生申訴,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由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議。所有復議結果在正式受理后48小時內答復。
五、其他
1、本《辦法》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2、本《辦法》自2013年4月起實施。
3、本《辦法》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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