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取得軍隊院校畢業證書的非應屆考生,其畢業證書須得到國家認可并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其中軍隊院校自考學歷須到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指定的有代理認證資質的部門進行認證,軍隊院校自考以外的學歷須到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進行認證(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38號柏彥大廈506室)。應在復試環節認真審核考生以下材料:⑴考生本人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⑵未轉業(復員)的提供軍官(士兵)證復印件和本人所在師級或旅級干部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蓋章);⑶已轉業(復員)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轉業證(復員證)復印件,如沒有轉業證或復員證,須提供轉業(復員)審批報告;⑷學校訓練部證明(2000年前畢業的),2000年前畢業若學校撤銷,訓練部證明可用學員登記表復印件或學員學籍管理登記表復印件代替;⑸入伍批準書或入伍登記表復印件;⑹入學批準書或參軍登記表復印件;⑺學員登記表復印件或學員學籍管理登記表復印件。
(2)各學院(中心、部)應制定本單位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范,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遴選,并對其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規范工作行為。
(3)各學院(中心、部)根據招生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不少于5人,并設組長一名。原則上由具有碩士生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組成。凡屬考生直系親屬者,不得參與該考生的復試工作。
(4)復試小組的工作職責為:依據各學院(中心、部)復試細則的要求,確定復試的具體內容,負責命題、進行面試及評定復試成績,寫出評語并提出是否錄取的初步意見。
(5)同一招生專業只設一個復試小組,保證該專業所有考生在面試方式、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等方面的一致性。復試過程應作詳細記錄,如實填寫評語。
四、復試主要內容和形式
1、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和能力、外語聽說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內容。
(1)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本專業理論知識和實驗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知識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專業問題的能力,對本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情況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③外語聽說能力;
④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考核
①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等。著重了解考生對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認識,并對考生的專業思想和治學態度進行必要的考察;
②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包括社團活動)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
③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合作能力等;
④人文素養;
⑤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等;
⑥心理健康情況。
2、復試形式:
(1)筆試。分為外語筆試和專業筆試。外語筆試主要測試學生的真實英語水平,考試時間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其中聽力20分);專業筆試測試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考試時間2.5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專業筆試考試科目由各學院(中心、部)自行確定。考試由學校統一組織。
對同等學力考生(特指:本科結業生、高職高專和應屆成人教育本科畢業生,以報名信息確認時的資格為準)須嚴格復試,應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踐技能的考查,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2門。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每門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及格。同等學力考試由學校統一組織。
(2)外語口語測試由各專業依據實際情況進行測試。
(3)專業面試(100分)。專業面試主要對考生的知識結構和綜合能力進行測試。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低于10分鐘。面試過程應對考生照相和現場錄音,由每個專業存檔。面試成績的評定,復試小組成員不得在現場討論,應獨立評分,填寫評分表格,由記分員現場統計并封存。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和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并由復試小組提交說明材料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