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科專業綜合分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為:
美術、音樂類的綜合分=考生總分×50%+專業分×7.5×50%。
舞蹈、影視表演、時裝表演類的綜合分=考生總分×40%+專業分×7.5×60%。
播音主持類的綜合分=考生總分×80%+專業分×7.5×20%。
專科專業綜合分以450分為滿分,各類按本科相對應類別的比例折算。
4. 征求志愿。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停止檔案流動。我院對考生錄取狀態進行確認(含已錄取、預錄取和未錄取狀態。對未在規定時間結清檔案的高校,我院按教育部有關要求代為錄取),并通過浙江教育考試網及各市、縣(市、區)招生辦、聲訊臺等媒體,向考生提供錄取情況查詢。同時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專業、招生人數等信息。
凡該批次符合投檔條件未被平行志愿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網上征求志愿填報手續。
征求志愿投檔原則、比例及辦法與平行志愿相同。
(三)傳統志愿錄取
1. 傳統志愿投檔比例:分省計劃的高校根據審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按計劃1:1投檔;全國計劃的高校按審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投檔。
2.一志愿生源不足,擬錄取二、三志愿考生的招生院校,須分別提交一、二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情況說明報我院審查備案。
3. 招生高校應在《招生章程》中明確錄取規則,預先向社會公布,并報我院備案。
4.第一批錄取,我院于6月30日通過“浙江省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網絡輔助管理平臺”向高校提供有志愿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績。高校按錄取規則和分數線確定擬錄取名單后,于7 月5 日前通過“浙江省藝術類招生網絡輔助管理平臺”向我院報送擬錄取名單,并將加蓋公章后的擬錄取考生名單一份特快專遞(或傳真)報我院計劃發展處備案。我院審核后向高校提供錄取考生的電子信息檔案,學校下載辦理錄取手續。
5.各批提前錄取的高校專業,根據相應批次錄取情況提前進行。
(四)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和有關政策加分文件規定執行。政策加分與文化總分之和為考生總分,綜合分由考生總分與專業分按規定比例折算。
(五)兼報文理科考生的生源轉移
第一批對應文理科第一批中的提前錄取;第二批對應文理科第一批;第三批對應文理科第二批。
凡兼報文理科未被藝術類專業錄取又無下面各批次藝術志愿的考生,將被及時轉入文、理科。
已被藝術類專業錄取的考生,其它高校專業不能再錄取。
本辦法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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