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評分標準
聲樂考試滿分100分,評分根據(jù)以下幾個方面:
1、歌曲演唱綜合素質(50%)
能較準確地運用普通話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發(fā)聲方法基本正確,音準好、呼吸、聲音通暢,吐字清晰,節(jié)奏準確。
單項滿分50分。優(yōu)秀40-50分,一般26-39分,較差0-25分。
2、流行音樂風格把握能力(20%)
能用通俗唱法較好的演繹歌曲,表達歌曲情感內容,有較強的舞臺表現(xiàn)力、感染力。
單項滿分20分。優(yōu)秀16-20分,一般11-15分,較差0-10分。
3、聲音潛質(20%)
聲音特色可以通過麥克風較好演繹,聲音條件、演唱技巧可塑性強、提升空間大。
單項滿分20分。優(yōu)秀16-20分,一般11-15分,較差0-10分。
4、儀容儀表(10%)
考生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簡章規(guī)定標準,端莊大方。
單項滿分10分。優(yōu)秀8-10分,一般6-8分,較差0-5分。
吉它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一、考試目的
吉它是考生的主考項或副考項之一。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吉它演奏水平、綜合表現(xiàn)能力和考生生理條件。
二、考試內容
1、吉它種類:民謠吉它、電吉它(鋼弦或尼龍弦)、電貝司。
2、以吉它為主考項的考生要求彈奏兩首曲目,其中一首為練習曲(要求用pike,速度在d=80以上)。電吉它、電貝司考生要求彈奏一首樂曲(要求速度為d=100以上,含兩種以上節(jié)奏型)。
3、以吉它為加試項的考生要求彈奏一首彈唱作品(不同風格的樂曲皆可)。
三、考試形式
現(xiàn)場面試,考生背譜演奏。說明如下:
1、樂器自備,可自帶伴奏,電吉它、電貝司自帶效果器。
2、主考教師可根據(jù)具體情況調整考生的演奏時間。
四、評分標準
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根據(jù)以下幾個方面:
1、樂曲演奏基本功(50%)
樂曲演奏規(guī)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節(jié)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準的能力。
單項滿分50分。優(yōu)秀40-50分,一般26-39分,較差0-25分。
2、樂曲演奏表現(xiàn)力(30%)
能較好地體現(xiàn)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xiàn)力。
滿分30分。優(yōu)秀24-30分,一般16-23分,較差0-15分。
3、演奏作品深淺程度(10%)
考生演奏作品的實際深淺程度。
單項滿分10分。優(yōu)秀8-10分,一般6-8分,較差0-5分。
4、形象要求(10%)
身體健康,相貌端正,舉止大方。
單項滿分10分。優(yōu)秀8-10分,一般6-8分,較差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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