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方式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英語教育、學前教育(英語)等專業,依據考生院校志愿順序和招生計劃,按文化分從高到低投檔,擇優錄取; 音樂教育、美術教育、音樂教育(舞蹈)、表演藝術(音樂表演) 等專業在專業術科考試合格基礎上,依據考生院校志愿順序和招生計劃,按文化分從高到低投檔,擇優錄取。其中院校內專業志愿之間采取平行方式錄取;在不同考點參加同一類型術科考試的考生術科成績互認。
六、違規處理
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 18 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忌倪`規情況將報省教育考試院,記入考生誠信電子檔案。
七、相關事宜
(一)考生參加五年制高職招生錄取后,可以繼續參加中考及高中階段學校錄取。
(二)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我院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若發現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學院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三)本方案由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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