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書法類
(一)臨帖(50分)
1.考試方法
(1)根據現場提供的試卷及原帖完成書法作品一幅(指定楷書內容)
(2)時間二小時
(3)考生自備毛筆等工具
(4)提供四尺對開宣紙
2.評分細則
(1)章法完整(10)
(2)起筆、行筆、收筆之變化正確(15)
(3)結體、布行、墨趣之安排恰當(10)
(4)表現手法熟練,具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15)
3.評分辦法
由多位評委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為該項的測試成績。
(二)創作(50分)
1.考試方法
(1)根據現場提供的試卷內容完成書法作品一幅
(2)字體不限,軟筆、硬筆不限
(3)時間二小時
(4)提供四尺對開宣紙及其它紙張
2.評分辦法
由多位評委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為該項的測試成績。
3.成績公布
考試成績分優秀、 合格、不合格三種等級,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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