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進我校學生素質教育,為有利于培養創造性的人才,根據《德清縣2013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段招生實施意見》(德教[2012]46號)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今年我校在本縣初中在校在籍應屆畢業生中招收有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的學生,特長生招生人數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2%(即不超過10人)。
一、領導小組
組 長:唐學忠 副組長:王法松
組 員:朱春法、郭根偉、周強銘、許曉菁、戴煉斌
二、招生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考生自愿原則;
3.學校需要的項目;
4.集體項目學校組織測試認定;
5.擇優錄取原則。
三、招生項目及條件
(一)項目
根據學校師資力量和辦學硬件條件,本校今年招收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生。
(二)條件
1.科技類
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省二等獎、市一等獎及以上的學生。
2.體育類
⑴分項目:
a.個人:田徑、定向運動、羽毛球、乒乓球;
b.集體:籃球、排球、健美操、足球;
⑵個人項目要求省級比賽前八名、市級比賽前三名或縣級比賽第一、二名的學生;集體項目(2人及以上)要求省級比賽(晉級賽等除外)前八名或市級比賽前三名或縣級比賽第一名的主力隊員,并符合學校相應的體能要求及學校組織的測試認定。
3.藝術類
⑴分項目:音樂(聲樂、器樂、舞蹈)、美術(書、畫)
⑵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的學生
個人獲得省級比賽前八名(或一等獎)、市級比賽前三名(或一等獎)、縣級比賽第一名的學生。
以上各類比賽必須是學生在2011年5月~2013年4月進行的,集體項目以距中考最近一次比賽成績為準,且比賽項目必須由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或與其它行政部門共同主辦,藝術類比賽必須是現場比賽的項目。
四、降分辦法
1.科技類
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省一等獎降50分、省二等獎降40分,市一等獎降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