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營造更為活躍的校園文化氛圍,充分利用我市音樂界各類優秀的師資資源,努力探索普通高中多元發展的人才培養模式,進一步提升我市普高辦學特色和辦學質量,多渠道、多層面為高校培養和輸送合格人才,根據市教育局文件規定,今年我市將對所有報考市區普高音樂特長生的考生,進行音樂專業課報考資格統一考試。為確保資格考試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考試方案如下:
一、考試對象:
應、歷屆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在市區報名參加中考且志愿報考普高音樂特長生的考生。
二、報名條件:
1.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氣質較佳;
2.具有一定的音樂基礎和演唱、演奏水平,有發展潛力;
3.報考舞蹈專業的學生身高要求:女生不低于1.60米,男生不低于1.65米;
4.所有考生只能報考一個類別的一項專業,不得兼報。
三、(擬)招收類別:
1.聲樂(民族、美聲);
2.器樂(管樂、弦樂、民樂、鍵盤);
3.舞蹈(民族、古典、芭蕾、現代);
四、專業測試內容及分值(滿分100分):
1.測試項目:特長考核+音樂素質測試。
2.具體考核方法:
A.特長考核(滿分70分):
(1)聲樂類(70分):演唱自選歌曲一首,限時5分鐘,自備伴奏帶(CD)或清唱。評委可要求考生從曲目的任何地方開始或結束表演。
(2)器樂類(70分):演奏自選樂曲一首,限時5分鐘,除鋼琴外,其他樂器自備。評委可要求考生從曲目的任何地方開始或結束表演。
(3)舞蹈類(70分):基本功展示(前橋、后橋、大跳、小跳、平轉等)、表演自選舞蹈片段或組合,限時5分鐘,練功服、音樂伴奏(CD)自備。評委可根據考生情況,指定表演內容。
B.音樂素質測試(滿分30分):
(1)音高模唱(10分);
(2)節奏模唱(10分);
(3)旋律模唱(10分);
備注:在特長考核中,評委在考生因各種原因占據時間過長(5分鐘以上)的情況下有權終止其考試。
五、成績評定:
由市普高藝體特長生專業課報考資格統一考試辦公室抽調專家評分。
六、成績呈現:
根據報考人數及招生計劃,按一定比例將全部考生成績劃分為合格和不合格,成績合格者取得報考普高音樂特長生資格。對于有特殊要求、需另行組織音樂專業課相關科目加試的學校,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考生還須根據招生學校音樂特長生招生簡章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憑市區普高音樂特長生專業課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報名參加由各招生學校組織的音樂專業課相關科目加試,加試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該校音樂特長生。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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