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是否符合碩士生培養要求的重要環節。各招生學院或研究院(以下統稱“各招生學院”)要高度重視,堅持“全面考核、突出重點、科學選拔、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對考生全面考核的基礎上,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復試側重對考生專業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的深度考查,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突出對考生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
一、時間安排
復試工作由蘭州大學各招生學院組織實施。各招生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從3月20日開始,4月20日前完成。各招生學院制定的具體復試、錄取辦法以及確定的具體復試時間須于復試前一周在各招生學院網站和蘭州大學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二、復試
(一)基本要求
1.各招生學院按照分類指導、各有側重的原則,確定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兩類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可對兩類考生分別進行復試,也可統一進行復試。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復試結果分別單獨排名。
2.復試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擇優選拔,保證質量,寧缺勿濫。
3.復試必須建立淘汰機制,實行差額復試。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掌握在各招生學院實際錄取人數的120%左右,生源充足的招生學院或學科專業可以適當擴大參加復試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次實際錄取人數的150%。
4.所有擬錄取的各類考生必須參加招生學院組織的復試。不參加復試或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二)組織實施
1.復試資格審查
各招生學院在組織考生復試前,必須根據復試名單和考生提供的有關證件、證明,嚴格審查參加復試考生的報考資格。有關證件、證明不全和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不準予其參加復試。
有關證件、證明要求如下:
(1)參加復試的所有考生,在復試報到時必須提供《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供《學生證》,畢業證入學時查驗)等證件原件(有學位證書的考生還需提供《學位證》),并向有關招生學院提交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或《學生證》)、《學位證》等證件復印件一份,以留存備查。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各招生學院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2)有正式工作單位的在職考生,在復試報到時必須提供其在職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并注明是否在職培養。
(3)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必須遞交“戶籍證明”、“民族成份證明”和“委托培養書面證明”。
■戶籍證明:由考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民族成份證明:由考生所在地縣級及以上民族事務委員會出具。
■委托培養書面證明:對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由同意委托培養考生本人的民族自治地方縣級以上人事部門出具;對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4)被列為“國防生”計劃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必須出具駐推薦學校后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5)對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還須提供其報考專業對同等學力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書面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被列為“支教團”計劃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必須出具推薦學校有關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7)享受“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國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必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2.復試方式
復試方式主要有筆試、面試等考核方式。筆試,主要為專業課測試。面試,含實踐能力考核、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1)筆試
滿分為100分,主要為專業課測試。時間為3小時,考試形式為閉卷。
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專業學位考生復試筆試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
(2)面試
滿分為100分,主要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考察(含外國語口語及聽力測試、實踐或實驗能力考核)、綜合素質和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各招生學院要創新考核模式,選擇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加強對參加復試考生的外國語口語及聽力測試,成績占面試成績的20%。具體辦法由各招生學院自定。
各招生學院根據專業特點及要求,在復試中可增加對考生實踐(實驗)能力的測試,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其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成績計入面試成績。具體辦法由各招生學院自定。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研究生質量的重要環節,各招生學院在復試階段須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考核,并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