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績評定與公示
江蘇省藝術特長生測試成績分為優秀、合格兩個等級。
教育部規定的試點招生高校,根據藝術特長生專業測試的情況評出成績。省內7所部屬高校以及經批準自行組織測試的省屬高校,須在測試工作結束后,將優秀、合格評定的標準、比例等情況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方可向考生發布測試結論。
招生高校應于2013年3月10日前,將在專業測試中達到合格及以上等級的入選考生名單(含認定有關高校測試結論的考生名單),按《江蘇省2013年藝術特長生考生信息數據庫結構》(附件2)要求,通過江蘇省“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管理平臺”(http://tszs.jseea.cn)報送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教育部規定招收藝術特長生的53所高校還應按照教育部規定格式和要求,將數據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經審核后,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試院將對入選考生名單進行集中公示,各招生高校須依據“陽光高考”平臺及江蘇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公示結果,在本校網站公布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并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六、錄取工作
在專業測試中達到合格及以上等級、經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且參加了普通高考和學業水平測試的考生,各招生高校可根據考生的高考志愿,按以下規定擇優錄取:
1.藝術特長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計劃中提出的等級要求,如高校未作具體說明的,則其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該校對其所屬科類一般考生的等級要求。
2.專業測試達到合格等級、高考文化分在省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相關高校投檔線下20分(含)以內、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達到上述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其志愿向相關高校投檔,由高校決定是否錄取。
3.專業測試達到優秀等級、高考文化分達到省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達到上述要求的考生,根據其志愿及相關高校的書面申請,省教育考試院可向相關高校投檔,由高校決定是否錄取。該類考生的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校招收藝術特長生總數的15%。
未經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不予投檔,高校也不得按藝術特長生有關政策錄取。
七、加強領導和管理
普通高校招收藝術特長生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的工作。省招委會、省教育廳負責對全省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專業測試工作由相關高校組織實施。各高校要高度重視,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各相關高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藝術特長生招生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
1.有關高校要成立校測試工作領導小組, 由分管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負責研究、決定藝術特長生專業測試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并建立專家評審委員會等機構健全、職責明確的測試職能機構。校測試領導小組、專家評審委員會和主要職能機構的人員名單、職務(職稱)和有關聯系方式等,須包含在測試方案中,于測試工作開始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2.評委的遴選要經校測試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按照嚴格的程序,根據項目特點和人員情況,實行校內選拔和校外聘請相結合,且原則上應從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評委庫中抽取評委,校外評委原則上應占50%。招生高校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評委和考生在測試期間的管理。
3.高校紀檢監察部門須全程參與測試工作,強化監督檢查;具體操作部門要嚴格執行政策,科學規范操作,合理把握評判尺度,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提供各類必要的保障。在高校專項測試期間,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和有關專家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測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4.嚴格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度。對在藝術特長生招生中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重大疏漏或違反規定的高校和個人,一經查實,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予以嚴肅處理,并由有關高校將考生的違規事實報省教育考試院,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責任屬試點高校的,將予以暫停或取消其藝術特長生招生資格的處理,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責任屬學生本人的,未入學者,取消其藝術特長生報考資格及參加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取消其學籍。
請各市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市各縣(市、區)招辦和有關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