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錄取
1.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并充分考慮各生源省區的人才需求。
2.依據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計劃,充分考慮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
3.本類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外錄取;不錄取未報考該計劃的考生。所有被錄取考生須簽訂定向協議書;在職考生與所在單位簽訂協議書,非在職考生(含應屆畢業生)與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畢業后全部回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
九、其他
1.對在報考及考試中違反有關規定、有舞弊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畢業生不按協議就業者,要支付培養成本和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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