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條件
1.持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香港、澳門考生或持有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考生。
2.具有與內地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學歷者,年齡在45歲以下。
3.考生應品德良好、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4.有兩名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書面推薦。
二、報名須提交的材料
報考人員須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其中所提交的論文和作品應為考生本人原創,否則取消考試及錄取資格。
1.先到港澳臺辦公室填寫《申請表》,持港澳臺辦公室簽發的《報名通知》到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交網上報名表(務必在簽字處簽字,否則無效;專業目錄、招生導師、考試科目詳見“博附件一”)。
2.本人身份證件(香港、澳門考生持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考生持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驗原件,交復印件)。
3.兩名本學科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推薦書(須登陸我院網站下載標準格式并應有專家親筆簽字)。
4.碩士課程學習成績單、碩士學位論文、專家評議書及答辯委員會決議。
5.碩士學位證書,持海外教育機構學歷學位的,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驗原件,交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可先提交學生證(驗原件,交復印件)及學位授予單位教務部門開具的“應屆碩士生”證明并注明在讀研究方向和學號,錄取之前驗碩士學位證書原件。同等學力人員提交學士學位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
6.報考音樂學各方向的考生應提交:
(1)碩士學位論文與報考方向相符的考生,提交考生自寫的一篇有關自己報考方向的學科研究現狀和對本學科發展前景看法的課題報告。同時提交2篇發表于正式學術期刊(不包括會議論文集)的不少于5千字的音樂學方面的學術論文,其中一篇要求發表在音樂學核心期刊。
(2)碩士學位論文與報考方向不符的考生,提交考生自寫的一篇有關自己報考方向的學科研究現狀和對本學科發展前景看法的課題報告。同時提交由正式學術期刊(不包括會議論文集)發表的、與報考方向相符的3篇不少于8千字的有學術深度的論文,其中不少于一篇發表于音樂學核心期刊。
(3)沒有碩士學位論文的考生,需上交學士學習階段的成績單、學士學位論文,及考生自寫的一篇有關自己報考方向的學科研究現狀和對本學科發展前景看法的課題報告。同時提交由正式學術期刊(不包括會議論文集)發表的、與報考方向相符的
3篇不少于8千字的有學術深度的論文,其中不少于一篇發表于音樂學核心期刊。
(4)以上所報材料審查通過后方可參加后面的考試。
7.報考律學方向的考生應提交:
(1)本人撰寫的三篇專業論文,其中一篇應為在正式發行刊物上發表的、與所報專業方向一致的學術論文(字數應不少于5千字,須附刊物版權頁及目錄復印件,論文擬采用證明不予承認,采用筆名者需提交相關刊物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