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試科目:
(一)具有碩士學位、報考非原研究方向的考生(含作曲系內不同方向、科技部內不同方向)需加試的科目:
1.律學方向:(1)中、西音樂史(含作品聽辨);(2)作品分析
2.作曲、配器、電子音樂作曲、電子音樂技術理論方向:A.和聲;B.二十世紀作品分析
3.復調與作品分析方向:A.和聲;B.作曲
4.和聲方向:A.作曲;B.作品分析
(二)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需加試的科目:
1.哲學;(音樂學系同等學力考生只加試哲學)
2.同“一”(具有碩士學位、報考非原研究方向的考生需加試的科目)。
二、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綜合分析考試科目要求:(本專業方向除外)
(一)和聲:
1.分析題:就所給的完整音樂作品或音樂作品中的段落進行和聲分析,標出調性、和弦及相關的和聲進行,并指出它的音樂風格或時代所屬。
2.寫作題:為給定的高音聲部或低音聲部旋律,寫作大小調風格的四部和聲。
(二)作品分析
1.分析題:就所給作品畫出曲式分析圖示,最小曲式單位為樂段或一部曲式。圖示中要求包括準確的曲式名稱,小節號,調式調性等內容。
2.簡答題:就已給作品,以主題核心材料與布局、寫作邏輯與音樂風格、音樂寫作手法等角度簡要論述。
(三)復調
1.寫作題:四聲部以內(含四聲部)對位寫作題1-2題。
2.分析題:分析中型以上復調作品片段,用圖示和文字加以說明。
(四)配器
1.分析題:分析所給音樂片段的配器手法。
2.簡答題:樂器法、配器法知識。
3.配器寫作
該科目每項考試時間分別為2小時,總共8小時,分兩次考試。
(五)作曲
根據所給音樂主題寫作一個音樂片段(三重奏以上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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