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發放合格證
各校考招生院校在考試及評卷結束后,按專業招生計劃1:4的比例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并發放《2014年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各學校要在《合格證》中明確注明考生的專業成績和排名,并于2014年4月30日前發送給考生,同時通過本校招生網站向社會公布。《合格證》中的專業代號、專業名稱必須與教育部高校招生來源計劃數據庫里的信息保持一致。
(五)報送合格考生庫
1.省內院校于2014年5月30日前、省外院校于6月5日前,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供的《山東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成績數據庫結構》(以下簡稱《數據庫結構》)格式,以WEB方式將合格考生專業成績報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信息管理處(《數據庫結構》、網址、密碼等另行通知)。各高校上報的數據庫里的專業代號、專業名稱必須與教育部高校招生來源計劃數據庫里的一致。
2.各招生院校報送的合格考生成績數據庫必須符合要求,否則系統將拒絕接收。報送專業成績時尤其要注意:一是報送的專業代號、專業名稱必須與報送招生計劃時的一致;二是考生成績可在幾個專業通用時,每個專業都要有該考生的成績記錄。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關聯專業成績投檔,對因招生院校報送數據不及時或內容不準確而影響了考生的投檔或錄取,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
3.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進行了專業考試的院校,考試合格考生成績須單獨報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報送辦法同上)。
(六)報送考試情況表
1.專業考試過程中,各承辦市招考辦和省內各招生院校要將當天的考試情況表(有關要求另行通知),以電子郵件或文本傳真方式報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普招處(郵箱:e37_pzek2@sdzs.gov.cn,自動傳真:0531-86162748)。
2.專業測試結束一周內,各承辦市及省內高校要將《山東省2014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考場違規記錄表》(見附件)、相關證據、加蓋市招考辦或學校公章的違規考生信息登記表及電子版,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考試監察室(地址:濟南市文化西路29號106室,郵編:250011,電話:0531-86162757,郵箱:jj@sdzs.gov.cn)。
(七)考試安全
在藝術類專業考試期間,統設考點承辦市及各招生院校要制定詳細的安全保障工作預案,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報名和考試地點要安排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的場所。考生數量大且集中的院校,要認真研究考試管理和考場設置問題,避免考生過于集中。
三、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要在2014年1月10日前向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普招處提供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文本或電子郵件方式,郵箱:e37_pzek2@sdzs.gov.cn,地址:濟南市文化西路29號402室,郵編:250011)。其內容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名稱、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計劃及招生范圍、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并通過本校網站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