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文化成績計分方式以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為主,專業成績為2014年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聯考(或校考)合格成績,我校未進行專業統考的省(市)認可其它同批次本科院校的專業合格證。錄取規則為:我校組織本科專業校考省份的藝術本科專業(湖北音樂表演和廣播電視編導,安徽廣播電視編導和美術類,湖南音樂表演和廣播電視編導,江蘇音樂表演、廣播電視編導及美術類,江西廣播電視編導及美術類,甘肅省美術類)在專業、文化成績雙過線前提下,以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總分)×700+(文化成績/文化總分)×300。我校未進行本科專業校考的省份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錄取按照各省招辦規定的投檔特征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各省不盡相同(如湖北省美術類的投檔特征分數為:(專業分×60%+文化分×40%)×2)。凡未作要求的省份在文化、專業雙過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或投檔特征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高低排名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總分高低排名錄取,文化總分相同時,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的高低進行排名錄取。
更多資訊:全國音樂高考-音樂中考招生考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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