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文化考試
考生在生源所在地參加全國高考。
六、錄取
專業、文化成績均過線的考生,我校根據湖北省招辦有關招生錄取政策,依照我校錄取原則從高到低錄取。
七、有關事項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考生參加專業考試時,考點備有鋼琴,其它用品自備,往返路費和食宿自理。
黃岡師范學院招生與就業處
2013年12月
校 址:湖北黃岡市開發區新港二路146號 郵 編:438000
電 話:(0713)8616617 8835900(招生辦公室) 傳 真:(0713)8616617
8835929(音樂學院) 網 址:http://www.hgnu.edu.cn
郵 箱:zhaoban@hgnu.edu.cn
更多資訊:全國音樂高考-音樂中考招生考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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