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原則
1.美術類:我院使用省聯考成績,錄取原則我院按照文化課和專業課各占50%綜合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設分數級差。在綜合成績相當的情況下,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無單科成績要求。若省里有規定的參照各省市制定的錄取原則。
2.表演類、攝影及書法學業:凡所報考專業(方向)屬省聯考范圍內的,我院使用省聯考成績。省聯考范圍內未涉及到的專業(方向)需參加我院專業考試,在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按照各專業(方向)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專業課成績相當的情況下,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分錄取。無單科成績要求。
六、畢業證書及就業
1.合格畢業生均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蓋有北京城市學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北京城市學院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2.畢業生可在國家方針、政策指導下,學院推薦,自主擇業。
七、 入學與復查
1.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進行體檢,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院指定醫療單位診斷不宜在校學習,但短期治療可達到國家規定的入學體檢標準者,在學院批準注冊后,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2. 新生入學后進行報考條件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偽造學歷、隱瞞病史、有舞弊行為等不符合招生條件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地區或原單位。
3. 美術類本科專業需進行專業課復試。
4.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
5. 學院實行獎學金、勤工助學等制度,并可協助學生向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注:以上所有內容最終以各省市招辦公布為準。
更多資訊:全國音樂高考-音樂中考招生考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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