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辦法
1、各藝術類專業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考試院、考試中心)規定批次錄取,文理兼收。
2、我院對持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聯考(統考)合格證或者我院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且文化課成績達到各省市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新聞學、公共事業管理、市場營銷專業屬于普通類,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考試院、考試中心)規定批次錄取,文理兼收。
六、復查
新生入學后,我院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現象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更多資訊:全國音樂高考-音樂中考招生考試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