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14年上海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13〕32號)的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全市音樂學類類專業統一考試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專業考試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確保2014年全市音樂學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特成立上海市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學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小組,負責管理與協調音樂學類專業市統考工作。
音樂學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負責音樂類專業統考的考試、考務組織與管理,協調并處理考試和考務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負責接待考生的來信、來訪。
二、市統考院校和專業
同濟大學 音樂表演(聲樂、鋼琴、管弦)
華東師范大學 音樂學(音樂教育方向、音樂表演方向)
上海大學 音樂學
上海師范大學 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錄音藝術
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 音樂學(音樂教育方向)
經濟人文學院
上海電影藝術職業學院 音樂表演
上海邦德職業技術學院 樂器維護服務
上海市統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音樂類專業以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三、音樂學類專業市統考的科目、地點、時間、合格線的確定
1.科目和分值:
聲樂演唱、樂器演奏、樂理、視唱練耳。
若考生四門成績合格,可報考音樂教育或音樂表演專業;若考生三門[聲樂演唱或樂器演奏(任選一門)、樂理、視唱練耳]成績合格,只可報考音樂表演專業。
各科成績滿分各為100分。三門總分300分、四門總分400分。
2.市統考地點:上海音樂學院(汾陽路20號)。
3.市統考時間:2013年12月28日—29日 (具體考試科目及時間見考試安排表)
4.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專業考試總成績和單科成績要求,確定市音樂學類專業統考合格線,于2014年2月上中旬向考生發出統考成績單,對合格考生發放市統考合格證,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單。
四、考試內容和要求
1.聲樂演唱
(1)考試目的:通過考生的歌曲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及音樂表現能力等。
(2)考試要求:考生自備歌曲三首,內容包括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歌劇詠嘆調等。考試時由考生本人自選一首,考官抽選一首,共演唱兩首。演唱時間不超過6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