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器樂、聲樂類:(滿分100分)
作品難易程度 15分
作品節奏感 20分
曲目表演的理解和把握程度 40分
作品的感染力 25分
二、舞蹈類:(滿分100分)
舞蹈基本功 30分
自備作品 45分
即興表演 15分
考生的形象和氣質 10分
三、綜藝類:(滿分100分)
所選作品難易程度 25分
普通話標準程度,語言表達、應變能力 30分
對作品的理解程度,作品表現力 35分
形象、氣質和綜合文化素質 10分
四、音樂綜合知識:(滿分100分)
音樂基礎理論 20分
節奏模唱 35分
視唱練耳 45分
注:器樂、聲樂類考生需測試音樂綜合知識,音樂綜合知識得分不計入總分,音綜成績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為不合格,音綜成績不合格認定為現場專業測試成績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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