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演須一次完成,若中途中斷,從中斷處繼續,不得重新開始。
2、考生自備樂器、演出服裝。
3、評委可根據考生現場考試情況控制時間。
4、舞蹈類考生須交近期照片(生活照、藝術照各兩張,照片尺寸5R);考生需如實填報身高、體重。
測試時間:1月
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三)資格認定
學校根據測試成績和專業志愿,從中擇優選拔藝術特長生候選人并確定其預錄取專業。
候選名單將在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公示。候選名單須經學生所在省級招辦確認,并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第五條 錄取政策
我校藝術特長生入選學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且第一志愿報考中山大學(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須第一順序填報)。
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投檔線下20分以內,即錄取至預錄取專業。特別優秀的學生高考成績要求可降至其所在省份的一本控制線。具體以資格通知書為準。
第六條 相關說明
(一)我校成立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
(二)根據教育部和各省的有關規定,若所在省(區、市)組織藝術特長生統一測試,則考生必須參加并取得相應等級方可享受中山大學的優惠政策。
(三)學生及學生所在單位應對其提供的材料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學生的報考資格,暫停學生所在中學推薦資格三年,并通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入學后如發現學生所提供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學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及相關規定作退學處理。
(四)藝術特長生進入中山大學后自動成為學校學生藝術團團員,按規定和學校簽訂協議書并參加藝術團的日常訓練、有關演出和比賽。藝術特長生若違反協議,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五)醫學長學制專業、聯合培養項目招生專業不納入藝術特長生招生范圍。
(六)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關規定開展藝術特長生的招收工作,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的政策有所調整,則按新的政策執行。
附則
第七條 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于2013年12月10日審查通過,適用于中山大學2013年藝術特長生招收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八條 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委托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
第九條 中山大學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20-84036491
藝術教育中心電話:020-84115568
監督電話:020-84115582
注:加“★”項目為緊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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