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
2014年我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定于2013年12月1日至12日進行,為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現將《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實施辦法》(附件一)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提前做好相關培訓、宣傳和政策解讀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統一使用二代身份證報名。考生到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認報名信息時必須攜帶戶口簿原件和二代身份證,未辦理二代身份證的考生須提前到當地公安部門辦理,公安部門將為考生開辟綠色通道。各地要提前宣傳,確保考生周知。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準備足夠數量的二代身份證閱讀器,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二、各級招生考試部門要按照報名條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嚴格審查各類考生資格。各地教育、監察、公安、民族、稅務、人社、房產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嚴格把關,認真做好考生報名資格的審核工作。資格審查實行問責制,出現問題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還要追究主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報名
下一年度組織報名的資格。
2014年,我區首次執行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政策,各地要認真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工作,確保政策的貫徹落實。2014年的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必須嚴格執行自治區教育廳下發的《關于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參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見》(內教辦字〔2013〕25號)、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下發的《關于“高考移民”家長上訪反映問題的處理意見》(內招考辦〔2013〕7號)和《內蒙古自治區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戶口從區外遷入我區者在我區參加高考的相關條件界定工作實施辦法(暫行)》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
(一)學籍及實際就讀情況審查。學籍及實際就讀情況審查由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會同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在照相確認階段進行。本人戶口遷入我區的考生和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要打印《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學籍及實際就讀情況審查表》,由考生網上預報名所填簡歷中高中階段就讀學校和該校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驗學籍及實際就讀是否滿兩年(截至2014年4月1日),學校校長、學籍管理部門負責人、班主任分別審核簽字并確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
(二)戶籍審查。戶籍審查由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會同當地公安部門在照相確認階段進行。截至2014年4月1日考生戶籍變更不足兩年的,要打印《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戶籍審查表》,由公安部門通過戶籍管理系統逐一審驗。凡在2010年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間來我區落戶的考生,應查明落戶原因,全部提交公安部門核查并由其出具相應的核查證明。
(三)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戶口從區外遷入我區者家長具備條件審核。此類考生須打印《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戶口從區外遷入我區者家長具備條件審核表》,交由相關部門出具審核意見或按要求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四)民族成份核查。報名時,報考漢語授課科類享受少數民族照顧分的考生必須攜帶父母戶口本原件。各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比對考生父母的民族成份,考生本人系少數民族而與其父母雙方民族均不符的,要打印《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核查表》,由公安、民族等相關部門進行核查并簽署相關核查意見。高中學校要在學校范圍內醒目位置公示民族加分考生的名單(內容包括姓名、考生居民身份號碼、民族、班級等),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五)資格審查隨同報名過程一起進行。對查實的“高考移民”、違規辦理戶籍及學籍、偽造實際就讀經歷及相關佐證和違規更改民族成份等考生身份弄虛作假的考生都要作出嚴肅處理。考試前查實的要取消報名資格和考試資格,考試后查實的要取消高考成績和錄取資格,錄取以后查實的要取消入學資格,已經入學的要取消學籍。對考生身份弄虛作假所涉及的相關部門和責任人,一經查實,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