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掌握音樂教育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具備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學研究能力的高素質的音樂教育工作者。
二、培養規格
1、扎實的音樂理論知識和應用能力,其中包括良好的音樂聽覺和視唱能力、扎實的音樂技術理論知識和初步的運用技能、一定的音樂分析能力,掌握基本的中外音樂歷史知識和一定數量的優秀中外作曲家和作品,并能夠利用這些知識和技能解決音樂表演的基本問題;
2、具備相當程度的聲樂演唱能力、器樂演奏能力,在掌握本專業的演唱(奏)方法的同時,掌握一門(或多門)聲樂演唱、器樂演奏能力或技術理論,以適應當今社會對于音樂表演藝術人才的多層次需要;
3、了解掌握當今世界音樂藝術領域的發展趨勢,了解相關學科的一般知識和基本理論,通過學科間的滲透,獲得廣泛的文化素養;
4、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能力以及利用現代化設備進行理論研究及教學科研的能力;
5、了解掌握一定的教師職業素養和從事音樂教學的基本能力,熟悉教育法規,掌握音樂教育理論的基本知識并形成初步的音樂教學實踐能力,拓寬就業實力。
6、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基本掌握一門外國語,能閱讀本專業的外文書刊;能運用計算機收集、分析和處理信息,具有現代教學手段的操作能力。
7、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健康的體魄和積極向上的生活態度,尊重他人,具有團結精神和協作能力。
三、主干學科:音樂學
四、主要課程:必修課
樂理與視唱練耳、多聲部音樂分析與習作、聲樂、鋼琴(含歌曲伴奏)、樂器演奏(中外樂器各一種)、中國音樂史與名作賞析、外國音樂史與名作賞析、中國民族音樂、外國民族音樂、合唱與指揮、學校音樂教育導論與教材教法
五、學制與學分要求
四年制本科。四年總周數為:208周。學生至少應修滿169.5學分,包括公共課程63.5學分,專業課程106學分。專業課程中,必修課58學分;選修課中的限選課8學分,任選課32學分;地方和學校課程8學分。
實踐性環節以及學生自學、課外復習、訓練等不計算在總學時數內。
六、授予學位:文學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