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考點要精心準備、周密部署,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文件規定,確保組考工作順利進行。
(一)切實加強考試組織管理工作。各考點要成立專業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并落實組考工作方案;要選聘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廉潔自律、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主考、監考及其他相關工作,有直系親屬參考或自2013年7月以來參與相關專業考試輔導班工作、擔任輔導課教師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與組考相關的工作;要加強考試過程和評分過程的監督管理,確保每個考試環節按照規定執行到位;要加強考試服務工作,切實改善考試環境;要加強考試安全管理,針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和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確保在考試過程的各個環節中都能快速反應、及時有效處置,確保考試過程不發生任何安全問題;嚴禁考點高校單獨、聯合或委托舉辦各類藝術專業應試培訓或推廣活動,嚴禁高校為各類藝術專業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培訓場所或設施,嚴禁教職工組織或參與上述活動。
(二)切實加大對違規違紀現象的查處力度。要加強考生身份核查,杜絕代考、換卷等嚴重違紀事件的發生;要加大考風考紀監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嚴厲查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認定及處理程序》(見附件1)的規定做好對違規考生的處理,并在當場考試結束后,立即張榜公布考生違規事實公布欄(附件2);有關違規考生的記錄表、名冊(見附件3)、證據材料和公布欄縮印件,必須在考試結束后一天內報送我院監察與督查處。對于違規考生我院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理。對存在工作人員違規的考點,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堅決取消該校下一年度的考點資格。
(三)及時報送有關情況和數據。考試結束之后,各考點要及時向我院報送考試有關情況(含報到情況、組考情況)。各類專業考試成績由考點(評卷點)將數據光盤(一式兩份)于考試結束后兩天內送達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認定及處理程序.doc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2013年10月23日
【點此查看:國內其他院校高考音樂類藝術專業招生考試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