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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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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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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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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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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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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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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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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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所在地詳細地址 |
省(區、市) 市(縣) | |||||||||||
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及通信地址 |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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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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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工作或學習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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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聯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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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及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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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 業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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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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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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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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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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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愿報考本計劃。
2.自愿簽定協議書并嚴格遵守協議條款,承諾畢業后回本人(在職)所在原單位或回本人(非在職和應屆生)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 兵團就業,并至少服務5年(含5年)。
3.同意畢業后由學校將檔案、戶口、學位及學歷證書統一寄至定向單位。應屆生寄至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3項內容,可在申請人簽字一欄中簽字,經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蓋章后,即可確認有報考資格。
考生簽字______ 年 月 日 |
單位意見(在職考生):
(蓋章)
年 月 日 |
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民教處(高教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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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招辦、招生單位各留存一份
審批單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海南、西藏、陜西、新疆等省(區、市) 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廳(教委、教育局)高教處等相關處室; 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南、廣西、重慶、四川、寧夏、貴州、云南、甘肅、青海等省(區、市)教育廳(教委)民教處。
跨省、跨地區的應屆畢業生可用傳真方式與生源省教育廳(教委)有關部門進行資格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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