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初試 |
復試 |
| |
基本形態 |
綜合素質 |
專項技術 | ||
指 標 |
體 型 |
技術技巧組合 |
劇目表演 | |
形 象 |
動作模仿 |
即興表演 | ||
分 值 |
10分 |
50分 |
40分 |
二、測試方法及評分標準
(一)初試
1、基本形態
(1)體型
① 測試方法:由考官目測。要求身材勻稱,線條優美。
② 成績評定:根據考生的身體線條進行評分,分值5分。
(2)形象
① 測試方法:由考官目測。要求五官端正,氣質佳。
② 成績評定:根據考生的條件進行評分,分值5分。
2、綜合素質
(1)考試內容
① 把桿練習:擦地、蹲、小踢腿,單腿蹲、控制、大踢腿、搬腿。
(抽考二項)
② 把下練習:小跳、中跳、大跳、四位轉、平轉、點翻身、串翻身等難度技術動作。(抽考二項)
(2)考核要求
基本功考核:分值30分。
把桿練習:
①考核考生的記憶動作和模仿能力。
②考核考生的身體柔韌度和軟開度。
③考核考生的肌肉控制能力及動作協調性。
把下練習:
①考核考生的彈跳力。
②考核考生難度技巧動作能力及平衡能力。
動作模仿:分值20分。
①考核考生的記憶動作和模仿能力。
②考核考生的協調性和舞蹈表現力。
(二)復試
專項技術
(1)考試內容
①劇目表演
每個考生展示一個舞蹈劇目或舞蹈片段,題材和體裁不限,時間由監考老師掌握。
②即興表演
音樂即興或命題即興。
(2)、考核要求
①劇目表演分值30分,考生對所展示的舞蹈的理解與詮釋占15分,表現力能力占15分。
②即興表演分值10分,考生對題目的快速反應及準確度占5分;聯想與想象力,思維的發散性占5分。
三、注意事項
1、初試:考生需穿著體操服、白色褲襪、軟底鞋。
復試:考生自備服裝、道具(劇目表演)。
2、劇目表演所使用音樂由學生自備。
3、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試機會,因自身原因中斷或失誤,不得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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