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為普通高校選拔優秀專業人才的重任。自治區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簡稱:美術類專業統考、音樂類專業統考)工作在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廳統一領導下,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安全”的原則,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牽頭,會同主考院校完成考試的命題、制卷、筆試、面試、評卷、劃線、成績公布等考務工作。為做好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以及美術類、音樂類專業考試的特點,制訂本考務細則。
二、組織分工
2、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協調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考務工作。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具體負責命題、制卷、評卷、劃線、成績公布等組織工作。美術類專業統考考點設在內蒙古師范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包頭師范學院,音樂類專業統考考點設在內蒙古師范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各高校具體負責本考點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3、主考院校應成立以分管校領導為組長,教務或招生就業、有關院(系)、紀檢監察、總務、保衛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所承擔各項考務工作,并須于12月30日將前將領導小組名單及組織機構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4、考點所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通遼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根據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需要,大力支持三所高校開展考試組織實施工作。
三、命題及試卷印制工作
5、命題及試卷印制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
6、命題教師必須選派遵紀守法、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專業造詣高、副高以上職稱、2013年無直系親屬參加考試、未以任何形式對高考考生進行美術或音樂專業課輔導的人員,如違反紀律和規定,泄露試卷機密,將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命題人員須與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簽訂保密協議書。命題及制卷工作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及要求進行,參與人員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7、命題人員在任何時間不得以任何方式談論有關試題的內容,不向外暴露承擔命題任務的身份,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露命題內容、會議情況、命題工作文件、命題資料、命題及制卷過程。
8、命題內容和制卷材料、尺寸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學科實際,必須保證印刷質量和印刷時間。制卷工作實行封閉管理且必須在符合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規定的保密印刷廠中進行。
9、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試卷在啟用前屬國家絕密級材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啟封。各考點要按《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的要求運送與保管試卷(答題卡),如有泄密、失密、丟失行為,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從嚴懲處。
四、考試
10、美術類專業統考考點分別設在內蒙古師范大學(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錫林郭勒市考生參加專業統考地點)、內蒙古民族大學(通遼市、赤峰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考生參加專業統考地點)、包頭師范學院(包頭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考生參加專業統考地點)三個考點。美術類專業統考時間為2013年1月13日(各科目考試時間詳見附件一)。
美術類專業統考素描、速寫的考試形式為:表現由考場提供的圖片或相關材料所規定的內容,色彩的考試形式為:默寫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內容。
參加美術類專業統考的考生須于2013年1月10日-12日期間到本人參加美術類專業統考的考點領取本人《考試通知單》。
11、音樂類專業統考分為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分別進行。
音樂類專業統考考點分別設在內蒙古師范大學(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錫林郭勒盟、包頭市、烏海市、巴彥淖爾市、鄂爾多斯市和阿拉善盟考生參加專業統考地點)和內蒙古民族大學(通遼市、赤峰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考生參加專業統考地點)。音樂類專業統考筆試時間為2012年1月6日上午9:00-11:00(各科目考試時間詳見附件二)。面試時間為2013年1月3日-12日。
參加音樂類專業統考的考生于2012年12月25日以后登錄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本人具體面試時間及筆試考場安排。參加音樂類專業統考的考生于2013年1月2日-5日期間到本人參加音樂類專業統考的考點繳納考試費用、登記伴奏人員信息(不帶伴奏的不需要登記)、領取考生本人《考試通知單》。考生須至少在本人面試前一天領取本人《考試通知單》)。
12、主考院校要在考前專項研究部署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工作,必須提前、過細、嚴密地做好考前各項準備工作。
試(答)卷的保管、領取、分發和回收等必須按高考相關規定進行。要加強備用卷管理,嚴密備用卷啟用程序,做好備用卷的啟用記載,各考點要以書面形式將備用卷的啟用原因、啟用數量、啟用科目和啟用時間等上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已啟封的備用卷按要求密封后與未啟用備用卷隨考生答卷一并上交。
13、主考院校要在考前根據考試需要做好考點、考場、考務準備工作。要提前通過考務平臺打印并向考生發放蓋有本考點章戳的《考試通知單》。考場(含考點辦公室)要選用已經建成并通過驗收的標準化考場作為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的考場。考點、考場設置參考《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考試考點考場設置管理辦法(暫行)》執行。
美術類專業統考考場設置要根據美術類專業統考特點,每個考場按照40人安排,考生面向墻、背靠窗,考場座位可排列成10列或8列,每列4人或5人,排列方法詳見《美術類專業統考考場座位號排列示意圖》(附件三)。考點如需按照其他方式排列座位需提前與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商定。
音樂類專業統考筆試考場設置,按照每個考場30人安排,考場座位可排列成4列,座位號按照教室前端面對考生的監考員右手第一列、最靠近監考員的座位為01號,第一至第四列依次按7、7、8、8蛇形排列。由于音樂類專業統考筆試包含練耳考試,必須選擇環境噪音較小、干擾少、用電方便的考場作為筆試考場。其中練耳考試部分使用CD播放機在考場內單獨播放。考前,考點應對CD播放機進行檢查、驗收、試聽,確保播音質量。
14、主考院校要根據本考點考生人數提前確定并布置考場,設置備用考場,準備、購置考試用品(掛鐘、金屬探測儀、無線電信號屏蔽儀、水桶、剪刀、筆、CD播放機、草稿紙等),制作考點橫幅、標語及各種標牌、證件及工作用表冊,張貼考場分布示意圖,印制考試所需材料,通過考務辦公平臺打印本考點各類考務材料。
15、考試前,主考院校應根據考試需要選聘數量足夠的符合條件的監考員、考試工作人員,從專家組中隨機抽取面試評委。監考員、考試工作人員的選聘、管理、獎懲等嚴格按《內蒙古自治區國家教育考試監考員暫行管理辦法》(內招委發[2007]11號)、《內蒙古自治區國家教育考試監考員獎懲暫行辦法》(內教辦字[2010]38號)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
16、主考院校在考試前必須對所有人員進行嚴格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所有監考員、考試工作人員以及主考、副主考、面試評委必須熟知《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美術類專業統考實施程序》(附件四)、《音樂類專業統考筆試實施程序》(附件五)或《音樂類專業統考面試實施程序》(附件六)、《美術類專業統考監考員操作規程》(附件七)、《美術類專業統考監考員工作職責》(附件八)、《音樂類專業統考監考員工作職責》(附件九)、《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考點工作人員守則》(附件十)、《美術類專業統考考生守則及注意事項》(附件十一)、《音樂類專業統考考生守則及注意事項》(附件十二)、《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主考、副主考職責》(附件十三)、《音樂類專業統考面試評委守則》(附件十四)等考務規定。通過培訓,使所有參與考試工作人員切實提高認識、明確職責、掌握操作程序,能夠熟練完成各項考試任務。
17、考試期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設立舉報電話(0471-3261805),各考點必須在考點顯著位置和考場張貼舉報電話號碼。
18、主考院校要確保考試工作人員及考生考試期間的人身安全和衛生安全。
19、監考員必須嚴格監考,考生必須遵守考場紀律,在考試過程中考試工作人員以及考生如有違紀和作弊行為,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國家教育考試監考員獎懲暫行辦法》等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高考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一)組織團伙作弊的;(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自治區將向違規考生發放《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違規處理決定書》并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五、評卷
20、2013年自治區美術類統、音樂類統考筆試考實行網上評卷,評卷工作在自治區高校招生委員會和教育廳的領導下,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從專家組中隨機抽取相關高校符合條件人員參加評卷工作。要根據評卷的任務、工作量和時間要求,在保證質量、按時完成任務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地抽取數量足夠的評卷人員和復查人員。
21、2013年美術類統考考生答卷、音樂類統考筆試考生答題卡掃描工作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完成。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網上評卷軟件系統開發,負責機房及網絡的搭建與維護,負責數據的全程處理。
22、評卷前,做好評卷人員培訓工作,網上評卷實行多人多評方法,保證考生分數客觀、準確。
23、評卷場所要具有安全保密隔離條件,要設立門衛并建立門衛管理制度。評卷人員一律憑工作證出入評卷場所,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任何人不得干擾評卷工作。
24、評卷期間,答卷(答題卡)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答卷整個流轉過程,包括收發、傳遞、掃描、閱卷、保管等環節均應做到安全、保密、萬無一失。答卷保管人員要集中食宿,封閉管理。答卷保管及掃描場所和評卷場所須全封閉管理,公安或武警人員值守,需安裝24小時不間斷錄像監控設備和手機信號屏蔽設備。
25、美術類專業統考、音樂類專業統考筆試科目閱卷評分工作分為答卷、答題卡掃描錄入、培訓、試評、評閱、復查等程序。閱卷評分應遵循的原則是:依據標準,客觀公正,給分準確,寬嚴適當,前后一致。
26、音樂類專業統考面試科目的場所要具有隔離條件,要設立門衛并建立門衛管理制度,要有保衛人員值勤。工作人員一律憑工作證出入,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27、評卷組長要隨時了解掌握評卷人員的評分情況,切實使評卷人員正確掌握評分標準。要對掌握評分標準不穩定的人員評閱的答卷進行重點復查,對不能正確掌握評分標準的評卷人員應加以提醒,多次提醒仍不改的要及時調換其工作。在評卷中遇到疑難問題或分歧意見時,由評卷組集體研究裁決,任何評卷人員不得擅自單獨處理。凡重大問題應及時逐級請示。
六、成績
28、美術類統考、音樂類統考筆試成績發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查詢考生成績信息,成績發布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
音樂類統考面試成績由評分評委在考生面試現場打分,現場公布,并實時上傳到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服務器。全部成績復核無誤后,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等方式統一對外發布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
七、其他
29、評閱完成的考生答卷、答題卡按照相關規定保存至成績發布一年。
附件:[點此下載全部附件]
一、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科目及時間表
二、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筆試科目及時間表
三、美術類專業統考考場座位號排列示意圖
四、美術類專業統考實施程序
五、音樂類專業統考筆試實施程序
六、音樂類專業統考面試實施程序
七、美術類專業統考監考員操作規程
八、美術類專業統考監考員工作職責
九、音樂類專業統考監考員工作職責、
十、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考點工作人員守則
十一、美術類專業統考考生守則及注意事項
十二、音樂類專業統考考生守則及注意事項
十三、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主考、副主考職責
十四、音樂類專業統考面試評委守則
十五 、評卷人員培訓要點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1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