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專業、學制、名額
專 業 |
系 別 |
專業方向 |
學 制 |
招生名額 |
音樂學 |
音樂學系 |
音樂學 |
本科五年 |
15 |
音樂科技系 |
音樂聲學/樂器學/
錄音與擴聲 |
本科四年 |
12 | |
電子音樂制作 |
本科五年 |
3 | ||
音樂教育系 |
音樂教育 |
本科四年 |
36 | |
藝術管理系 |
藝術管理 |
本科四年 |
25
(其中文科17理科8) |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
作曲系 |
作曲與作曲技術
理論 |
本科五年 |
20 |
音樂表演 |
聲樂歌劇系 |
演唱(民族唱法) |
本科五年 |
30 |
演唱(美聲唱法) |
本科五年 |
30 | ||
國樂系 |
中國樂器演奏 |
本科四年 |
56 | |
鋼琴系 |
鋼琴 |
本科四年 |
15 | |
管弦系 |
管弦樂器演奏 |
本科四年 |
58 | |
指揮系 |
合唱指揮 |
本科五年 |
2 | |
樂隊指揮 |
本科五年 |
2 |
注:
1、作曲系招收具有良好音樂基礎與潛質的考生。前兩年統一學習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方面的基礎課程,第三年可選作曲、電子音樂作曲、視唱練耳專業方向;第四年作曲專業學生還可選作曲技術理論專業方向。
2、演唱專業方向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聲唱法的考生。
3、中國樂器演奏專業方向招收演奏嗩吶、管子、笛子、笙、打擊樂、二胡、板胡、琵琶、箏、阮、三弦、揚琴、古琴、柳琴、箜篌的考生。
4、管弦樂器演奏專業方向招收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巴松、薩克斯管、圓號、小號、長號(包括次中音長號、低音長號)、大號、打擊樂的考生。
5、我院新設立蘭州和南京兩個校外考點:蘭州考點設在蘭州藝術學校,主要負責新疆、青海、寧夏、甘肅、陜西五省(自治區)考生報考我院的相關工作;南京考點設在江蘇教育學院,主要負責江蘇、上海、浙江、安徽、江西五省(市)考生報考我院的相關工作。
6、按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凡報考我院音樂學、音樂聲學/樂器學/錄音與擴聲、音樂教育、藝術管理、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方向的江蘇籍考生須在我院南京考點考試,校外考點其他具體事宜請參照《中國音樂學院2013年本科招生校外考點考試簡章》。
二、報考條件
(一)我院面向全國招生,符合下列條件者方可報考: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
4、所在省(市)已組織音樂類專業統考的須統考合格(未涉及我院招生專業的除外)。
(二)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應屆畢業生之外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