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 志愿要求: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劃定的我校錄取調檔分數線,經各省市、自治區招辦批準投檔給我校的考生,我校優先錄取。
1、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對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調檔分數線,經各省市、自治區招辦批準投檔給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我校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2、對志愿未填報我校且不愿服從院校調配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3、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符合國家及有關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省級招辦批準投檔給我校的考生,我校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專業錄取原則:
1、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并參考相關科目的成績擇優錄取。
2、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專業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成績均上線后,按照專業考試成績排序投檔;
3、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體育教育專業按照專業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成績均上線后,按照專業考試成績排序投檔;社會體育專業按照專業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成績均上線后,按照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成績之和排序投檔,體育保健專業按照專業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成績均上線后,按照文化考試成績排序投檔。
第十九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加分投檔、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一條 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證》按《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川教〔2004〕295號)和四川教育廳關于調整《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川教〔2007〕102號)要求執行,請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對照體檢標準慎重報考。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與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嚴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具體資助措施和資助項目請見我校http://www.abtc.edu.cn/tempsite/XueGongBu/index.asp?ts_id=60學工部網站。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五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阿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監審處
監督電話:028- 62332315 13909042632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8-62332666 62332777 62332555(傳真)
電子郵箱:abtczjc@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abtc.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abtc.edu.cn/zs.html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阿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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