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我校認可寧夏普通高等教育?粕究普猩幎ǖ挠嘘P照顧加分政策。
第十二條各專業錄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只招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三條 錄取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考生的總成績(公共課考試成績+政策加分)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根據寧夏?粕究普猩浫⊥稒n原則按照“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對于同分考生將依據單科成績擇優錄取,文史類考生《大學語文》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工類考生《高等數學》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在總分及單科成績均相同條件下,有“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榮譽獲得者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 師范類本科專業僅招收與該專業相同的師范類?茖I考生,非師范類本科專業招收與該專業相同的?茖I考生,對于專業類別及名稱不同或相差較遠的?茖I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考生身體條件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要求執行,報考我校師范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口齒清楚、五官端正,身高符合體檢標準有關要求。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查詢方式:經寧夏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錄取的考生,既可在寧夏教育考試院信息網(網址:www.nxks.nx.edu.cn/),或寧夏師范學院招生網站(http://zs.nxtu.cn/)查詢錄取結果。已錄考生,我校會將錄取通知書通過郵政快遞方式直接郵寄給考生本人,考生根據規定時間及要求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根據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資格復查,凡身體或其它方面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收費標準:學校嚴格按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及住宿費。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寧夏師范學院學生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相應的普通本科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編入相應專業本科三年級組織教學,不再單獨編班。
第二十二條 我校?粕究聘鲗I學生在校學制2年,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寧夏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寧夏師范學院學士學位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 寧夏師范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獎學金、助學金和其它資助項目,新生可根據相關規定申請享受。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3年寧夏師范學院專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寧夏師范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招生咨詢方式:
聯系電話:(0954)2079366
E - mail: nsyzb@163.com
網 址:http://zs.nxtu.cn/
【點此查看:寧夏師范學院成人高考音樂藝術專業招生考試更多資訊】
【點此查看:國內更多院校成人高考音樂藝術專業招生考試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