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舞蹈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舞蹈是考生的主考項之一。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身體條件、動作的協調性和靈活性、節奏感以及表演水平。
2.考試內容:
(1)舞蹈種類:古典舞、民間舞、芭蕾舞、現代舞和當代舞。
(2)表演自選舞蹈片段或組合一個。
3.考試形式
現場面試
說明:①時間控制在5分鐘內。②自備錄音帶(A)面第一首或CD。③考試時,自備練功服,不需穿演出服。
4.評分標準
舞蹈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具備一定的身體條件(開度、軟度、彈跳)。
(2)表演連貫、完整。
(3)具有一定的節奏感和協調性。
(4)舞蹈風格把握準確,具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
(五)視唱練耳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視唱練耳是考生的必考項。通過對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
2.考試內容
(1)視唱部分,
視唱題:單聲部旋律一首(五線譜或簡譜)。 考生視唱旋律一首,視譜即唱(無準備時間)。
注:范圍在調號為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大、小調式,和聲、旋律小調式及民族五聲、七聲調式內,含變化音。節拍及長度為2/4拍16小節、3/4拍10-12小節、4/4拍8小節的樂段;節奏型包括切分、附點和三連音等,含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點音符的各種組合。
視唱題由考場給出,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五線譜或簡譜,選定后不得更改。當主考老師在鋼琴上彈出旋律的第一個音后,考生必須馬上按照試題要求,輕聲地、唱名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
評分標準:
視唱評分主要依據以下四個方面進行:
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
具體評分標準:
①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均為優良者給滿分。
②音準、節奏正確、視唱完整流暢,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85%左右記分。
③音準、節奏正確、視唱不夠完整,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75%左右記分。
④音準、節奏基本正確、視唱不夠完整,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65%左右記分。
⑤音準、節奏不正確的,不能及格,根據實際情況按滿分的5%-59%記分。
⑥不識譜,不能視唱的不給記分。
(2)練耳部分
①單音 連續彈奏兩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②和聲音程連接 連續彈奏三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③單個和弦 每個分放彈奏三遍,僅在第一遍前給出標準音。
④節奏 每條分別彈奏最少一遍,最多三遍。
⑤旋律 每條分別彈奏最少一遍,最多三遍
具體評分標準:
①單音 第一次完成滿分;第二次完成65%左右記分。
②和聲音程連接 第一次完成滿分;第二次完成75%左右記分; 第三次完成65%左右記分。
③單個和弦 第一次完成滿分;第二次完成75%左右記分;第三次完成65%左右記分。
④節奏 第一次完成滿分;第二次完成75%左右記分;第三次完成65%左右記分。
⑤旋律 第一次完成滿分;第二次完成75%左右記分;第三次完成65%左右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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