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考及體檢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檢查,由考生正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有關規定統一辦理。
七、填報志愿
考生按要求填報本科、高職(專科)層次志愿;
參加全國文化統考的藝術考生可填報普通高校普通、藝術并軌本科和高職(專科)志愿;
志愿填報的時間及辦法由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
八、錄取辦法
錄取工作在各省招考委領導下,由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行網上錄取。
普通類: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和文考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一般按文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并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順序,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藝術類: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和文考及專業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一般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并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順序,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為了保證新生質量,入學后,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地區、原單位。
九、注意事項
(一)今年我院在部分省(市、區)設了考點:凡我院設有專業考試考點的省(市、區),考生一律在當地考點參加專業考試;未設有專業考試考點的省(市、區),我院一律認定其省(市、區)統考相關專業成績,無相關統考科目的專業,須就近到我院或四川音樂學院設有考點的省(市、區)參加相關專業考試。
(二)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凡報考我院各專業(方向)的考生,如所報專業(方向)屬所在省(市、區)統考范圍內的,還須參加所在省(市、區)統考,其統考結果對參加我院的校考成績和錄取有無影響,按考生所在省(市、區)招辦(考試院、考試中心)相關要求實施,具體要求請考生咨詢所在省(市、區)招辦(考試院、考試中心)。
(三)需伴奏的專業(方向)(通俗唱法除外)考試時一律由考場統一安排伴奏老師。
(四)我院各專業文、理兼收,語種不限,但進校后只提供英語教學。
(五)嚴禁考生將任何電子產品(通訊工具、MP3、MP4、錄音機、相機等)帶入考場,違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有關條款嚴肅處理。
(六)考生食宿和旅費一律自理。
(七)各專業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一律按新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八)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直接登陸學院官方網站查詢;
凡對專業成績有疑問需查詢的考生一律在成績公布后一周之內,發送傳真到學院招生辦公室,逾期不再辦理;
查分結果由學院招生辦公室通知考生。
(九)本簡章供四川省外考生適用,四川省考生詳見《四川音樂學院綿陽藝術學院2013年四川招生簡章》,所有解釋權在四川音樂學院綿陽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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