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音樂表演專業考試內容及分值分配
音樂表演專業考試分初復試進行,初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最終成績以復試成績為準。
1、初試
只考技能,限考1項,準備自選曲目1首。
2、復試
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內容包括技能測試與基本樂科兩大部分,技能占總成績85%,基本樂科包括樂理、聽音、視唱,各占5%,總計占總成績15%。所有方向要求背譜演唱或演奏,除鋼琴外所有樂器自備。
(1)技能 85%
①聲樂方向:自選曲目2首,美聲、民族、流行均可;
②鍵盤方向:自選樂曲2首,練習曲、復調、奏鳴曲、樂曲均可;
③器樂方向:自選樂曲2首,練習曲、樂曲均可(招生器樂類別以當年的招生簡章為準)。
(2)基本樂科
考試內容和方法與音樂學相同。
三、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考試內容及分值分配
該專業分初復試進行,初試成績不計入總分,最終成績以復試成績為準。
1、初試
初試內容:自選器樂作品1首。
2、復試
復試滿分100分,內容包括基本樂科、技能、筆試三部分。背譜演唱或演奏,除鋼琴外所有樂器自備。
(1)基本樂科15%
基本樂科考試內容與要求、分值分配和音樂學相同。
(2)技能 40%
自選鋼琴或器樂作品2首,練習曲、樂曲均可。
(3)筆試45%
筆試內容:和聲;歌曲創作;小型器樂曲創作。
和聲:為指定旋律配寫四部和聲,難度到“一級近關系轉調” ,占20%。
歌曲創作:為指定歌詞進行歌曲創作,占10%;
小型器樂作品創作:為指定主題創作小型器樂曲,占15%。
四、音樂學(音樂藝術管理方向)考試內容及分值分配
該方向不單獨進行專業測試,認同我校音樂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學專業測試合格證,錄取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五、舞蹈學專業考試內容及分值分配
舞蹈學專業分初復試進行,初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最終成績以復試成績為準。
1、初試
初試內容:形象面試、基本條件測試、舞蹈作品。
2、復試
復試滿分100分
復試內容:
(1)舞蹈作品(不得與初試重復)、技能技巧、動作模仿,占90%
(2)單音及旋律音程聽記、節奏聽聽記及舞蹈常識10%
單音聽記、旋律音程聽記、舞蹈音樂節奏聽辨(辨析給定音樂的節拍及小節數)、舞蹈音樂風格聽辨(寫出給定舞蹈伴奏音樂的風格)、節奏聽記(寫出包括單純音符、附點音符、切分音、連音符、休止符等,最小時值為16分音符的各種節奏組合。五線譜,簡譜記譜均可)。
注:舞蹈伴奏音樂均采用CD光盤,考生自備。
說明:
1、音樂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可相互兼報,除作曲技術理論專業的“理論筆試”外,其他各項(樂理、聽音、視唱、技能)實行統考,成績互認。
2、考試時,評委有權指定演唱(演奏)考試說明范圍內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3、音樂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學專業按高考成績投檔,投檔后按專業成績錄取。
4、音樂學(音樂藝術管理方向)認同音樂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學專業合格證,按高考成績投檔,投檔后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5、本說明如與上級有關政策有沖突,以上級公布的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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