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專業、人數及收費標準
招 生 專 業 (方 向) |
層 次 |
學 制 |
山西省計劃數 |
學費標準(元∕年) |
科 類 |
環境設計 |
本 科 |
四年 |
34 |
9000 |
文理兼招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9000 |
文理兼招 | |||
視覺傳達設計 |
9000 |
文理兼招 | |||
動畫 |
9000 |
文理兼招 | |||
音樂學(音樂教育方向) |
12 |
9000 |
文理兼招 |
二、報考條件
1、符合《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確定的報考條件者均可報考
2、熱愛藝術,并有一定的藝術基礎
3、身體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等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三、報名和考試的時間、地點及方法
省 份 |
考 點 |
類 別 |
報名測試地 點 |
報 名 時 間 |
專業測試時間 |
山西省 |
太原市 |
非美術類 |
山西藝術職業學院 |
2013年2月16-17日 |
2013年2月18日 |
美術類 |
太原師范學院 |
2013年2月15-16日 |
2013年2月18日 |
四、考試科目
類 別 |
專 業 名 稱 |
專業考試科目 |
美術類 |
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設計、動畫、視覺傳達設計 |
素描、色彩(專業測試各100分,總分200) |
非美術類 |
音樂學(音樂教育方向) |
1、目測外形;
2、視唱、聽音、節奏;
3、聲樂:演唱一首聲樂作品;
4、鋼琴或器樂:演奏一首鋼琴或器樂作品;
(專業測試總分為:100分,第1、2項必考,其中:第1項分值占10%;第2項分值占10%;第3~4項任選一項,分值占80%。) |
五、錄取原則
在山西省藝術類相應類別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對高考填報我校志愿考生:
1、美術類: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測試成績合格,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山西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⑴環境設計、動畫專業:按(文化課成績*0.4+專業校考成績*0.6)的綜合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⑵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按我校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非美術類: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測試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山西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音樂學(音樂教育方向)專業:按我院組織的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上述招生辦法如與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的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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