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音樂教育、音樂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編導、藝術教育、作曲等實用性專門人才。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
注:招生信息以各省市教育考試院或招辦公布為準。
三、報考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招生范圍
我院今年面向以下各省(市)招生:浙江省、江西省、湖南省、山東省、山西省、黑龍江省、河北省,其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只招收浙江省籍、湖南省籍考生;舞蹈專業只招收浙江省籍、江西省籍、湖南省籍、山東省籍、山西省籍、河北省籍考生;藝術教育專業只招收浙江省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