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樂復試評分細則】
第一條:聲樂復試評分標準最高分不超過95分,最低分不低于65分。
第二條:在95分~65分之間劃出三個評分段,具體評分標準如下:
(一)85分~95分:作品完整,有一定難度,音準、節奏、歌詞準確,有較強的音樂表現力和把握作品風格的能力,有良好的舞臺歌唱氣質和形態;
(二)75分~85分:作品完整,音準、節奏、歌詞正確,有較好的聲音條件和歌唱狀態,有較好的音樂表現力和較好的歌唱氣質;
(三)65分~75分:作品較完整,音準、節奏、歌詞基本正確,有一定的聲音條件和歌唱狀態。
第三條:各試室組長有權指定考生演唱任意段落或中斷演唱。
【鋼琴復試評分細則】
第一條:鋼琴復試評分標準最高分不超過95分,最低分不低于65分。
第二條:在95分~65分之間劃出三個評分段,具體評分標準如下:
(一)85分~95分:讀譜正確、演奏完整流暢,音樂表現生動,奏法自如,樂曲風格掌握較好。
(二)75分~85分:讀譜正確、演奏基本完整,奏法基本正確,音樂表現好。
(三)65分~75分:讀譜基本正確,演奏尚完整(有個別錯音或中斷),速度和節奏基本穩定,演奏技術和音樂表現一般。
第三條:補充規定:
(一)考生如未按規定背演,每首扣5分;
(二)考生只演奏一首作品,評分為不合格;
(三)考生由于緊張而忘譜,主考教師可給予考生3次重復演奏的機會,超過3次,成績為不合格;
(四)考生不是在主考教師要求的情況下,自行中斷演奏,視為放棄考試,成績為不及格;
第四條:各試室組長有權指定考生演奏任意段落或中斷演奏。
【器樂復試評分細則】
第一條:器樂復試評分標準最高分不超過95分,最低分不低于65分。
第二條:在95分~65分之間劃出三個評分段,具體評分標準如下:
(一)85分~95分:
1、具有正確演奏方法,演奏姿勢;
2、正確把握音準、節奏、力度;
3、演奏樂曲規范、完整和流暢,音樂表現生動,能較好體現樂曲的風格與內容。
(二)75分~85分:
1、具有正確演奏方法,演奏姿勢;
2、把握音準、節奏、力度基本正確;
3、演奏樂曲基本規范、完整,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