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報考注意事項
考生須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對違反我校報考規定、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考試、復試、錄取資格!
五、初試
時間: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7日進行)。
地點:由考生報名時選擇的報考點確定并通知考生。
全國統考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論、199-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201-英語一、204-英語二、301-數學一、302-數學二、303-數學三、311-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312-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313-歷史學基礎; 397-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398-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497-法碩聯考綜合(法學)、498-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由教育部統一命題,考試大綱由教育部制定;部分專業學位全國聯考科目(211-翻譯碩士英語、333-教育綜合、334-新聞與傳播專業綜合能力、346-體育綜合、347-心理學專業綜合、354-漢語基礎、357-英語翻譯基礎、440-新聞與傳播專業基礎、445-漢語國際教育基礎、448-漢語寫作與百科知識)由學校根據相應的全國教育指導委員會制定的考試大綱命題;其他考試科目由學校制定考試大綱并命題。學校自命題科目考試大綱(含參考書目和樣卷)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下載。業務課、復試科目、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參考書目的有關事宜,如有疑問請與我校相關學院聯系(聯系電話詳見專業目錄);所有參考書目各地書店均有銷售,我辦一律不辦理郵購。
六、復試
復試時間:大約安排在4月中下旬,對符合我校復試要求的考生,我辦將發函通知(或電話通知),并在網站上予以公布。
復試相關事項:復試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業務課筆試、面試、同等學力加試等內容。復試采用筆試與口試相結合的辦法,實行差額復試,復試比例一般為1:1.2左右。復試成績不合格、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錄取名次將根據考生的總成績排定,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初試成績為考生各門初試成績之和。
七、錄取
錄取工作約在5月下旬結束。錄取類別包括國家計劃內非定向、國家計劃內定向、自籌經費、委托培養等四類。擬錄取為國家計劃內定向、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日期內分別簽定定向培養、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協議書。錄取為國家計劃內非定向或國家計劃內定向的,培養經費均由國家撥款,自籌經費、委托培養的考生需繳納培養費(MBA、MPA、藝術碩士、翻譯碩士學費為3.6萬元,其他專業2.4萬元)。
八、學習年限
我校全日制碩士生學習年限一般為3年(MBA、MPA學制2-4年)。
九、畢業生就業
國家計劃內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培養單位。
國家計劃內非定向或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根據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和學以致用的原則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學校及所在省(區、市)畢業生調配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