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錄取類別:
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國家計劃內非定向、國家計劃內定向、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
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訂合同。錄取類別為自籌經費的考生須在錄取前與我校簽訂自籌培養協議。
定向或委托培養的考生不轉人事關系,畢業后回原單位工作。國家計劃內非定向、自籌經費考生須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
(三)保留資格: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我校同意,可以參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學學習。
(四 ) 考試誠信和違規處理 : 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 , 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 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
的違規或作弊事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有關情況將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
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九、入學
2013 年 9 月份,考生按《入學須知》的要求辦理有關報到入學手續。
十、學制和學費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制為 3 年,學習成績優秀者可申請提前畢業。碩士研究生實行全日制培養模式。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需繳納學費,我校的學費為 18000 元 / 全程 · 生。培養費如有變動,以物價部門核定為準。
十一、在校學習期間待遇
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研究生普通獎學金,普通獎學金額度按照國家政策執行。自第二學年始,學業成績優異者可申請優秀研究生獎學金,優秀研究生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在讀研究生可以向所在學院申請 “ 三助 ” 工作,根據工作量支付一定酬金。
十二、就業
國家計劃內定向、委托培養研究生畢業后回定向或委托單位就業。其他類別研究生按國家和我校有關就業政策辦理。
十三、其他
(一)根據教育部招生有關規定,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業務課考前輔導班。
(二)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三)本簡章涉及的政策如與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為準。
(四)請考生關注我校網頁,以便及時獲取有關 201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研究生招生辦聯系方式 :
單位代碼: 10399
通訊地址: 362000 福建泉州師范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 (0595)22919508 ,傳真: 22919508 。
泉州師范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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