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綜合評分
綜合評分實行百分制,由學習成績分和綜合素質評價分兩部分組成,其中學習成績占86%,綜合素質評價占14%。
綜合評分= 學習成績分 + 綜合素質分
二、 學習成績得分
學習成績分= 平均學分成績×86%
平均學分成績的計算方法是:
平均學分成績= (成績1×學分1+成績2×學分2……)/應修學分之和
學習成績只計算1-3年級的全部公共必修課和專業必修課
大學英語(快班)成績=實際成績×1.2
新概念成績、公共必修課(重修)成績超過60分的都按60分計算。
三、 綜合素質評分
綜合素質分= 學術研究及相關專業競賽分 + 社會工作及相關表彰分
(一)學術科研及相關專業競賽(上限10分)
1、論文必須是發表在與學科方向相一致的(在一級學科范圍內)、有正規刊號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的專業學術論文。
2、發表在網絡上的學術論文不計入綜合得分;
3、論文或獲獎成果必須以申請者為第一作者,否則不計入綜合得分;
4、申請者在同一刊物同一期上發表2篇或2篇以上的論文,只計一篇;
4、專業競賽必須是與申請者目前所學專業相關,否則不計入綜合得分;
(1)在國際權威刊物發表專業學術論文一篇10分;
(2)在國家權威刊物發表專業學術論文一篇8分;
(3)在國家核心刊物發表專業學術論文一篇6分;
(4)在省級公開學術期刊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一篇5分;
(5)在校級學生學術刊物發表專業學術論文一篇1分;
(6)獲學校大學生科研立項并且已辦理結題手續的,2分。
(7)獲國際專業競賽或科研成果評比一等獎,10分;
(8)獲全國專業競賽或科研成果評比一等獎,8分;
(9)獲全國專業競賽或科研成果評比二、三等獎,或獲省級專業競賽或科研成果評比一等獎,6分;
(10)獲省級專業競賽或科研成果評比二、三等獎,或獲校級專業競賽或科研成果評比一等獎,3分;
(11)獲校級專業競賽或科研成果評比二、三等獎,1分;
(12)參加國際或國家大型活動演出的,可視情況給予加分;具體加分,由藝術學系免試研究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裁定。
說明:
1、論文第一作者,得分為每項分值×1;如第一作者是指導老師,則第二作者視同第一作者。
2、刊物級別根據學校有關文件規定確定,學生必須提供發表刊物原件。
3、同一成果發表于不同刊物不重復加分,只計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計加分。
4、獲獎者必須提供證書原件。
5、成果獎的第一作者得分為相應分值×1,如第一作者是指導老師,則第二作者視同第一作者。
6、同一成果獲獎只計最高分,不同成果獲獎可累加。
(二)綜合表彰及社會工作(上限4分)
1、綜合表彰
(1)獲國家級綜合表彰者,4分;(國家級三好學生標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黨員、志愿服務先進個人等)
(2)獲省級綜合表彰者,3分;(省級三好學生標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黨員、志愿服務先進個人等)
(3)獲校級綜合表彰者,1分;(因獲得獎學金被評為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者不加分,該項累計不超過3分)
(4)獲系級綜合表彰者,0.5分,最高1.5分;
(5)獲系級通報表揚者,0.1分,最高1分。
2、社會工作
(1)校學生會主席團成員,根據表現加3-4分;
(2)系團總支學生副書記、系學生會主席、學生黨支部書記,根據表現加2-3分;
(3)校團委、學生會各部部長、校社團社長、系學生會主席團其他成員,根據表現加1-2分;
(4)校團委、學生會各部副部長、校社團副社長、校報副主編以上、系學生會各部部長、各班班長、團支部書記,根據表現加0.5-1分。
說明:
1、其他學生干部不加分,但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
2、學生干部根據實際工作表現酌情加分;擔任學生干部期間沒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或因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不予加分;
3、學生干部不滿一屆任期三分之二的不予加分;
4、擔任多個學生干部,不累計加分,只計職務最高分;學生干部因社會工作獲得表彰的,取職務與表彰二者最高分。
3、 文體比賽
(1)國家級比賽一等獎計4分、二等獎計3分、三等獎計2分;
(2)省級比賽一等獎計3分、二等獎計2分、三等獎計1分;
(3)校級比賽一等獎計2分、二等獎計1分、三等獎計0.5分;
(4)系級比賽一等獎計1分、二等獎計0.5分、三等獎計0.1分。
說明:
1、文體活動若為團體,可視情況給予加分;具體加分,由藝術學系免試研究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裁定;
2、同一文體活動獲不同等級獎,計最高分,不累加。
武漢大學藝術學系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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