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ㄎ澹┛忌毜綀罂键c指定的考場考試?忌雸鰰r須接受考試安全檢查?忌诿靠瓶荚囬_考15分鐘后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六、復試
。ㄒ唬┦┬胁铑~復式。
。ǘ┱猩鷨挝辉趶驮嚽皩忌牡诙用裆矸葑C、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ㄈ⿵驮嚂r間、地點、內容范圍、方式以及復試辦法和程序以各學院公布信息為準。
(四)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yè)學位碩士可除外),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ㄎ澹┕ど坦芾怼⒐补芾韺I(yè)學位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六)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七、體檢
新生入學時須進行體格檢查,未達到高校招生體檢標準者,取消入學資格。
八、錄取
根據考生入學考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和業(yè)務素質擇優(yōu)錄取。凡屬自籌經費或定向、委托培養(yǎng)的考生,在正式錄取之前,必須簽訂自籌經費或定向、委托培養(yǎng)協議書。
九、違規(guī)處理
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guī)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同時,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guī)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騿挝唬浫肟忌耸聶n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yè)的重要參考依據。
單位代碼:10065
單位名稱:天津師范大學研招辦
電 話:(022)23766157
地 址:天津市西青區(qū)賓水西道393號 郵編:300387
天津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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