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試
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次進行,初試合格后參加復試。
1、統考日期:2013年1月5日至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試科目:思想政治理論、外語、業務課1、業務課2。
考試地點:見統考《準考證》。
2、專業考試時間、地點:
專業初試時間:2013年1月8日至9日
專業復試時間:以川音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的時間為準【考生可于2013年3月下旬登陸http://yzw.sccm.cn查詢復試名單及復試辦法】。
考試科目:詳見附件一
以同等學力報考和跨專業報考的考生加試時間:具體時間以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的時間為準。
初、復試及加試地點:
藝術學理論類和音樂與舞蹈學類專業在校本部;舞蹈學、美術學類在川音新都校區(新都新城區蜀龍大道)。
八、錄取原則
1、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分別確定學術型和專業學位研究生錄取名單。
2、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碩士研究生須在錄取前與所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單位簽訂合同。
3、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研究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定向或委托培養的研究生按本人與單位簽訂的合同就業(考生與所在單位或委托單位、定向單位合同如引起糾紛由考生本人承擔,招生單位不予負責)。
九、注意事項
1、凡報考四川音樂學院各研究方向的考生,專業考試報名后關注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w.sccm.cn)上發布的信息。
2、考試所需樂器除鋼琴、雙排鍵電子管風琴、馬林巴等大型樂器外一律自備,考生可自請伴奏老師。
3、音樂表演、高師器樂、高師聲樂各研究方向考生復試曲目與初試曲目不得相同,否則復試專業成績一律判為不及格。
4、碩士生培養經費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收費標準如有調整,則按公布的新收費標準執行。
5、為保證招生質量,增加監督機制,我院招生委員會將依據具體情況對個別專業進行抽查,其抽查成績作為該專業考生的考試成績和錄取依據。
6、新生入學后要進行德、智、體三方面復查,凡查實有不符合招生條件者(或應屆本科畢業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即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原地區。
7、考生在考試時禁止攜帶手機、照相機及電子產品,違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的相關條款嚴肅處理。
8、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許報考。作弊考生的檔案記錄將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
9、本簡章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學院國標碼:10654
通訊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號 四川音樂學院研究生處 郵政編碼:610021
咨詢電話:(028)85430277 傳真電話:(028)85430283
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w.sccm.cn
附件3:四川音樂學院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主要參考書目
四川音樂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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