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科目大綱
一、考核要求
本課程主要考核學生對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的基本理論的理解與認識的能力,檢查學生在具有一定的作曲技術理論知識的基礎上,運用作曲專業技能技巧的能力。
二、考核評價目標
考核評價目標分為三個層次,即一般了解、基本掌握、重點掌握。一般了解,主要指對教材中介紹的一般性知識、方法等有一個大概的了解,知道有一個說法就可以。基本掌握是指對所要求的內容要能夠做到運用較為靈活,對涉及到的相關理論和方法能夠既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重點掌握是指對所要求的內容在基本掌握的基礎上做到對知識的融會貫通,方法的把握上能夠熟練運用,諳熟于胸,并具備一般的作品分析、作品創作、作品演奏和鑒別能力。
三、考核內容
一、根據指定的動機材料寫作鋼琴小品(10小節以上)
二、和聲分析(8-10小節)
三、為指定旋律寫作可動對位(8-10小節)
四、將所給鋼琴譜片段改編成弦樂四重奏總譜(6小節左右)
五、考生應能熟練掌握鋼琴的演奏:要求演奏相當于車爾尼《鋼琴練習曲》op.740及以上水平的樂曲1首。
六、閉卷筆試,考試時間為180分鐘;總分100分。
西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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