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基礎理論》科目大綱 (科目代碼:628)
一、考核要求
本課程主要考核學生對音樂學的基本理論,如西方音樂史、中國音樂史、音樂學基礎、音樂分析等問題的理解與認識的能力,檢查學生在具有一定的音樂學基礎理論知識的基礎上,對音樂的判斷與感悟能力。考核的目的是,引領學生實事求是地、按照音樂的基本規(guī)律和自身特征,對音樂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和評價,增強學生學習的興趣,為后續(xù)的學習奠定一定的基礎。
二、考核評價目標
考核評價目標分為三個層次,即一般了解、基本掌握、重點掌握。一般了解,主要指對教材中介紹的一般性知識、方法等有一個大概的了解,知道有一個說法就可以。基本掌握是指對所要求的內容要能夠做到運用較為靈活,對涉及到的相關理論和方法能夠既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重點掌握是指對所要求的內容在基本掌握的基礎上做到對知識的融會貫通,方法的把握上能夠熟練運用,諳熟于胸。
三、考核內容
第一部分:西方音樂史
(參閱《西方音樂史》考試大綱)
第二部分:中國音樂史
(參閱《中國音樂史》考試大綱)
第三部分:音樂學基礎
音樂學的概念、范圍和一般方法
音樂學的分類及其下屬學科
音樂學各下屬學科的內容特征、發(fā)展歷史、研究方法
音樂學與音樂技術、音樂理論學科的關系
音樂學與一般人文社會學科的關系
第四部分:音樂分析
(參閱《音樂作品分析》考試大綱)
西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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